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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专项审核报告……………………………第1—2页
二、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第3—4页
三、报告附件…………………………………………………………第5—8页关于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专项审核报告
天健审〔2026〕4-156号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港公司或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日照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
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并确保会计估
计变更专项说明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审核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对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日照港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实际情况,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审核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核查意见我们认为,日照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符合《企业会计第1页共8页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日照港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
四、使用限制本报告仅供日照港公司为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修订)》的要求之目的参考使用。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本会计师事务所及执行审核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无关。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核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第2页共8页仅为关于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专项审核报告天健审〔2026〕4-156号报
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5页共8页仅为关于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专项审核报告天健审〔2026〕4-156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6页共8页管金明本复印件仅供关于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专项审核报告
天健审〔2026〕4-156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管金明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7页共8页姬锐本复印件仅供关于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专项审核报告天健
审〔2026〕4-156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姬锐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