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上港集团关于参与发起设立上海国有资
本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的议案》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法人的认定,上
联法人,本次公司与上海国投公司等多家企业共同参与设立上海国有
资本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的事项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上港集团近年来多元化发展的战略目
标,且将进一步推动上港集团的盈利模式从主要依靠港口主业向多元
盈利方向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实现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融合,充分
发挥其协同发展作用。
3、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建卫
邵瑞庆
曲林迟
刘少轩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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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建卫
邵瑞庆启瑞瑞虎
曲林迟
刘少轩
2022年11月15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建卫
邵瑞庆
曲林迟越钱至
刘少轩
2022年11月15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建卫
邵瑞庆
曲林迟
刘少轩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