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
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国际港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不含为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本次委托贷款事项是为了发挥公司资金集中管理优势,提高资金
使用效益,支持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整体风
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本次委托贷款事项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委托贷款利率参
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董事会审议决策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委托贷款事项。
二、关于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法人的认定,武本次公司为武汉港务提供委托贷款事项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
2、本次委托贷款事项是为发挥公司资金集中管理优势,提高资金
使用效益,同时为缓解子公司武汉港务的资金压力,满足其正常生产
经营需求。公司及武汉港务其他股东方拟按照持股比例向武汉港务提
供同等条件下的委托贷款,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相关规定,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
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委托贷款利率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3、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国际港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建卫
邵瑞庆
曲林迟
刘少轩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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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建卫
邵瑞庆的瑞庆
曲林迟
刘少轩
2023年5月25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建卫
邵瑞庆
曲林迟
刘少轩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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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建卫
邵瑞庆
曲林迟
刘少轩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