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
团”或“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工市公司独立重事官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上港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独立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
大事项的讨论和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
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
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邵瑞庆先生,男,1957年9月出生,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先后在上海海事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同济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与
管理学硕士、博士学位.在英国威尔士大学、澳大利亚悉尼大学进修
与访问研究期间分别获中英友好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1982年7月
大学毕业留校任教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主讲《会计学原理》、《财
务会计理论》、《交通运输业会计学》等课程,获得上海市优秀教学
成果一等奖与二等奖各1项;主持了十余项省部级及以上的科研课题
其中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2项;出版著作或教材十多部,获各类著作
或教材奖近10项;发表180余篇学术论文,其中获中国会计学会、中
国交通会计学会等学会优秀论文奖10余篇.历任上海海事大学财务会
计系教授、系主任;上海海事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副院长:上海海事
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导、院长;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教授、博导
副院长等职.现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教授(二级教授)、上海海、
事大学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交通会计学会副会长、上海市会计学会事大学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交通会计学会副会长、上海市会计学会
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上海市审计学会常务理事等,被交通运输
部聘为财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同时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建筑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1995)并获得宝钢优秀教师奖(2005)
与上海市杰出会计工作者(2005)等奖励.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
或者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的1%以上的股份或
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的情形;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及以上
的股东单位或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中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下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是与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
来的人员,没有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中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
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邵瑞庆11119001
2023年,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我出席会议并充分履行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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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职责.会前,我认真审阅议案文件,主动了解和获取作出决策所董事职责.会前,我认真审阅议案文件,主动了解和获取作出决策所
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交谈和沟通
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会上,我认真审议
每一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
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的科
学决策和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2023年度,我对公司董
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有效维
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我出席了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担任委员情况应参加委员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
邵瑞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77
委员董事会预算委员会11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预算委员会和提名
新酬与考核委员会,我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预算委
员会委员.2023年,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7次,我依据相关规定组织
召开并出席会议;预算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我依据相关规定出席会
议;讨论和审议相关议案,并将相关意见和建议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自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于2023年9月4日施行起,公司未发生须提交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事项.
(四)日常履职情况
(1)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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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我未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2023年,我未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2)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我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召集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会议,听取公司审计部工作报告,与公司审计部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晋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
道中天”)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及年审情况等进行沟通,对年审工
作情况表示认可,并提出了积极的意见和建议.
(3)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找关注上证e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投资者关系管理方
面等工作,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利益.
(4)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我参加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对公司下
属子公司进行实地调研,参加了分拆子公司上市等活动,深入了解公
司治理、生产经营、重大项目等情况;参加了2023年第二期上海辖区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培训班暨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专题培训,2023
年第6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等,持续提高规范履职的意识和
能力.
公司积极配合我的工作,与我保持经常性的沟通,及时汇报公司
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我能够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
并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
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
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送达.公司尽可能地为独立董
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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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我认真参与董事会各项议案的审议及决策,对公司重
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监督和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1)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3年4月4日披露
《上港集团关于预计2023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全年额度的
公告》,并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披露《上港集
才关于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公告》,并经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我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施.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3年4月4日披露了《上
港集团2022年年度报告》、《上港集团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
告》、《上港集团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上港集团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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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审计报告(2022年度)》.我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制审计报告(2022年度)》.我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通过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2022年度工作
情况的审查,我同意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
构.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3年4月4日披露了《上港集团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并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2023
年度审计工作中,普华永道中天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
2023年度公司实际支付的审计报酬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内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1)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
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
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并于2023年4月4日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披
露了相关内容.我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2)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裁的议案》
并于2023年7月29日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披露了相关内容.我发表
了同意的意见.
(3)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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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副财务总监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副财务总监的
议案》、《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议案》,并于2023年8月30日通
过董事会决议公告披露了相关内容.我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4)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关于更换董事的
的议案》,并于2023年10月31日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披露了相关内
容.我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述议案尚未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关于聘任职业
经理人的议案》,并于2023年12月23日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披露了
相关内容.我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1)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
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
2022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情况报告》,并于2023
年4月4日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披露了相关内容.我发表了同意的意
见.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董事、监事年度薪
酬情况报告》.
(2)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至2025年
落实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关于明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并于2023年8月30日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
披露了相关内容.我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3)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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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港集团进一步深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港集团进一步深
化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3年12月23
日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披露了相关内容.我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4)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十上港集团职业经理
人2020年至2022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兑现方案的议案》,并士2023
年12月29日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披露了相关内容.我发表了同意的
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本看客观、独立、公止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
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策,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发了积极作用
2024年,我将继续秉承忠实、勤勉、独立、公正以及对公司和全
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利用自已的专业知识和
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不断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为公司高质量健康发展发挥
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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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
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邵瑞庆
(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