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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港集团: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至上交所主板上市2024年持续督导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01 00:00 查看全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至上交所主板上市

2024年持续督导核查意见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上港集团”)将其所属子公司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航运”)分拆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上市”、“本次分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分拆上市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分拆规则》”),对本次分拆后上市公司核心资产与业务的独立经营状况及持续经营能力、锦江航运是否发生对上市公司权益有重要影响

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变化、锦江航运是否存在其他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要信息以及上市公司是否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等持续督导事项进

行了专项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分拆上市概况

2022年6月29日,上港集团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预案的议案》等本次分拆上市相关议案;2022年7月15日,上港集团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预案的议案》等本次分拆上市相关议案。上港集团对上述事项均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022年12月21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23043),对锦江航运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上交所主板上市申请予以受理;

2023年7月14日,锦江航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交所主板上市申请获得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23年9月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同意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锦江航

1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2023年12月5日,锦江航运于上交所主板上市。

二、上市公司核心资产与业务的独立经营状况及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和锦江航运均拥有独立、完整、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建立了独立的

财务部门和财务管理制度,并对其全部资产进行独立登记、建账、核算、管理,锦江航运的组织机构独立于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公司和锦江航运各自具有健

全的职能部门和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该等机构独立行使职权,亦未有锦江航运与公司及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混同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占用、支配锦江航运的资产或干预锦江航运对其资产进行经营管理的情形;锦江航运拥有自己独立的高

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不存在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交叉任职的情形。

公司、锦江航运资产相互独立完整,在财务、机构、人员、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分别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本次分拆后,公司与锦江航运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锦江航运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未对上市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独立经营运作构成任何不利影响,不影响上市公司保持独立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分拆规则》的要求。

本次分拆上市后,公司仍是锦江航运的控股股东,锦江航运仍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锦江航运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盈利能力仍反映在公司的合并报表中,上港集团可继续从锦江航运的未来增长中获益;同时,锦江航运分拆上市后进一步拓宽了融资渠道,资本实力得到增强,业务发展进一步提速,进而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融资效率,降低整体资产负债率,增强上市公司的综合实力。

上港集团分拆所属子公司锦江航运上市后,上港集团继续保持了独立性,未因分拆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

三、分拆上市后对上市公司权益有重要影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变化情况上港集团分拆所属子公司锦江航运上市后没有发生对上市公司权益有重要

影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变化情况,上港集团具体情况如下:

2(一)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本期比上年同

主要会计数据2024年度/2024年末2023年度/2023年末期增减

营业收入3811697.233755157.001.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95435.381320313.7513.2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327702.771256981.985.63%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22135.361341458.53-31.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330689.2112317544.028.23%

总资产21205554.1120357551.524.17%

(二)主要财务指标本期比上年同

主要财务指标2024年度/2024年末2023年度/2023年末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64400.569113.1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64360.568813.1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57170.54185.52%

股收益(元/股)

增加0.4206个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669011.2484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减少0.3486个

10.360210.7088

净资产收益率(%)百分点

2024年,上港集团生产经营业绩继续保持高水平发展,集装箱吞吐量连续十

五年位居世界首位,主要经营指标居行业前列。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主要是2023年同期公司子公司上港集团瑞祥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的地产项目开盘售罄收到资金,2024年该项目已无可售房产,且公司子公司上港集团瑞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的地产项目同比销售下降,同时本期支付各项税费同比增加。

2024年,分拆主体锦江航运经营情况良好,实现营业收入596977.04万元,

同比增加13.3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2063.97万元,同比增加

37.4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0229.98万元,同比增加19.61%。

上市公司不存在由于分拆导致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情况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分拆上市后锦江航运没有发生对上港集团股票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

五、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情况

上市公司持续督导期内关于锦江航运及本次分拆的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其他重要情况说明无。

七、结论性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港集团在分拆所属子公司锦江航运上市后持续督导期间符合《分拆规则》相关要求:

(一)本次分拆上市后上市公司保持独立性,上市公司未因分拆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

(二)本次分拆上市后锦江航运没有发生对上市公司权益有重要影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变化;

(三)本次分拆上市后锦江航运没有发生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

(四)上市公司关于本次分拆及锦江航运相关信息的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截至本持续督导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港集团本次分拆上市的持续督导期已结束。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继续关注本次分拆上市相关各方所作出的各项承诺事项。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至上交所主板上市2024年持续督导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袁碧李懿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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