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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股份:宝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八届二十次董事会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原文类别 2022-11-16 查看全文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文

件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按照授予价格4.29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调动、退休的24名激励对象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5179750股;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4.29元/股,回购辞职的3名激励对象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810000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等有关文件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宝武财务公司吸收合并马钢财务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有关本次议案的相关资料,本人经过仔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

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此项关联交易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同意此项议案。

2.此项议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3.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本公司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措施合法、有效。(本页无正文,为《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张克华陆雄文谢荣白彦春田雍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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