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19证券简称:宝钢股份公告编号:临2025-045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08月0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885号宝钢股份技术中心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11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039193860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8.61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周学东先生担任会议主席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人,其他10位董事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1人,其他6位监事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比例比例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10388112193 99.9631 1228925 0.0118 2597486 0.0251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股东比例比例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10102824585 97.2179 288290331 2.7741 823688 0.0080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议案是否议案名称得票数会议有效表决序号当选
权的比例(%)选举邹继新先生为公司第
3.011033159299299.4193是
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刘宝军先生为公司第
3.021036002590899.6929是
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高祥明先生为公司第
3.031033408625399.4432是
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姚林龙先生为公司第
3.041035977612699.6905是
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周学东先生为公司第
3.051034247842199.5240是
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议案是否议案名称得票数会议有效表决序号当选
权的比例(%)选举田雍先生为公司第九
4.011032689312299.3740是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陈力女士为公司第九
4.021035742305199.6678是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关新平先生为公司第
4.031037569081499.8436是
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苏敏女士为公司第九
4.041037539512399.8408是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李志青先生为公司第
4.051037553055099.8421是
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同意议案名称
序号票数比例(%)
3.01选举邹继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70371020892.1019
3.02选举刘宝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73214312495.8232
3.03选举高祥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70620346992.4282
3.04选举姚林龙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73189334295.7905
3.05选举周学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71459563793.5266
4.01选举田雍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69901033891.4868
4.02选举陈力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72954026795.4825
4.03选举关新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74780803097.8734
4.04选举苏敏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74751233997.8347
4.05选举李志青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74764776697.8525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1、3、4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天昕、李青蓝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