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19证券简称:宝钢股份公告编号:临2026-034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下半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利润分配方案概述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股份”或“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下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2025年下半年现金股利0.18元(含税),以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总股本21377312092股为基数(已扣除公司回购账户中的股份404772657股),预计分红总额
3847916176.56元(含税)占合并报表2025年下半年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净利润的70.39%。实际分红以在派息公告中确认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按照每股现金0.18元(含税)进行派发。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因回购股份等致使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
露的《宝钢股份关于2025年下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
号:临2026-017)。
二、调整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说明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第四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本次共向1793名激励对象授予36798.9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由404772657股减少至36783657股。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1-证券代码:600019证券简称:宝钢股份公告编号:临2026-034
《宝钢股份第四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
号:临2026-03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36783657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根据公司2025年下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证券专用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2025年下半年现金股利
0.18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21745301092股(已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36783657股),以此计算,公司预计派发2025年下半年现金分红总额3914154196.56元(含税)占
合并报表2025年下半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71.60%。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已于2025年9月24日派发2025年上半年现金分红总额2565277451.04元(含税),占合并报表2025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2.58%。
综上,公司2025年度预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6479431647.60元(含税)占2025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2.63%。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