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19证券简称:宝钢股份公告编号:临2026-024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四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针对第四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计划”)
前期决策和实施过程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备案登记。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 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并于2025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发布。
公司于2026年3月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并于 2026 年 3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发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公告前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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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
象在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5年6月
29日至2025年12月2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6年1月5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合计2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其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均在知悉内幕信息之前,以上2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已就此事项出具了承诺函。
除上述2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外,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上述2名内幕信息知情人于自查期间的交易变动为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以及
自有资金的安排,其本人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拟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经核查,在公司第四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公告前 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