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函
议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中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
见。
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我们提交了有关议案的相关资料,我们审阅了所提供的
资料,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现就下述
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聘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
1.同意聘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开展不超过49.5亿元永续信托融资的议案
1.同意公司开展不超过49.5亿元永续信托融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该议案系关联交易,其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公司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签字页)
顾给芬药(明杰
顾瑜芳芮明杰岳克胜
鹿忆文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