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21证券简称:上海电力编号:2025-055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董事会2025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首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行权价格调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2022年1月1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
3、2022年4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1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38号),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二次修订稿)》。
5、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5月15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6、2022年5月6日,公司披露了《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岳克胜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7、2022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8、2022年5月3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监事会2022年第
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年6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了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10、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和第八届第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11、2023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和第八届第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监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调整事项及调整结果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4月20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5月18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81674364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98586027.58元。
公司于2024年4月2日披露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5月21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6月13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81674364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63348729.00元。
公司于2025年4月1日披露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5月22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81674364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88688220.60元。
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 -V
3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
息调整后,P仍需大于 1。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2.81元/股,根据上述规定,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2.295元/股(12.81元/股-0.035元/股-0.20元/股-0.28元/股)。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期为2023年4月28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06元/股,根据上述规定,应对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9.545元/股(10.06元/股-0.035元/股-0.20元/股-0.28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预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前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
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
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符
合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41.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调整行权价格以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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