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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5年第二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7-0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021证券简称:上海电力公告编号:2025-064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5年第二季度

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484.44万份,实际可行权期为2025年6月29日-2026年5月29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

截至2025年6月30日,无激励对象实施行权,不涉及行权股票登记情况。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1、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2022年1月1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

3、2022年4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38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二次修订稿)》。

5、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5月15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6、2022年5月6日,公司披露了《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岳克胜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7、2022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8、2022年5月3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监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年6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了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10、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和第八届第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3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和第八届第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监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基本情况

1、激励对象行权的股份数量

授予股票可行权本次行本次行权数量占姓名职务期权数量数量权数量本期可行权数量(万份)(万份)(万份)的比例(%)

黄晨董事、总经理185.9400

李峰副总经理185.9400

潘龙兴副总经理154.9500

陈志超副总经理154.9500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济邹忆师、资本运营部(董事154.9500会办公室)主任

中层管理人员(合计72人)1102362.6700

核心骨干人员(合计36人)28895.0400

合计1471484.4400

注:上表“本次”所指期间范围为2025年第二季度,下同。

2、本次行权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股普通股股票。

3、行权人数

截至2025年6月30日,无激励对象实施行权,不涉及行权股票登记情况。

4、行权价格:12.295元/股。

三、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

(一)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

公司本次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于行权日(T日)

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二)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

2025年第二季度,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无激励

对象实施行权,无行权股票登记上市流通。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授予的股票期权,应保留不低于授予总量的20%

至任期考核合格后行权。若本计划有效期结束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未满,则参照本计划有效期结束年度对应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行权条件,在有效期内行权完毕。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4、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

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本变动情况

类别变动前(股)本次变动(股)变动后(股)无限售条件股份261716419702617164197有限售条件股份1995794480199579448总计281674364502816743645

公司本次股份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股份登记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2025年第二季度,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无激励

对象实施行权,不涉及行权股票登记和募集资金情况。

五、本次行权结果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无激励对象实施行权,不涉及行权股票登记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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