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8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1.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风险控制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不存在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
3.同意关于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风险
—1—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根据董事会年初制定的生
产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确定的。按照公司薪酬考核政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经董事会预算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批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按照《关于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议案》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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