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
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注销南京销售分公司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南京销售分公司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该分公司注销后,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产生实
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注销南京销售分公司事项。
二、关于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
司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核销依据充分,真实、合理地反映了公
司的整体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的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事项。
(本页无正文,仅为《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金梧徐钱;王爱国
马建春
2023年5月31日
-2-
(本页无正文,仅为《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金梧汪晋宽王爱国
马建春
2023年5月31日
-2-
(本页无正文,仅为《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金梧汪晋宽王爱国王
马建春
2023年5月31日
-2-
(本页无正文,仅为《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金梧汪晋宽王爱国
马建春马建春
2023年5月31日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