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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钢铁: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科)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3-30 查看全文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徐科

各位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任职以来,我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谨慎地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并对相关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了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徐科,男,1972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学位,北京科技大学研究员、博导,华为-北京科技大学“5G+工业视觉联合实验室”主任,钢铁共性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北京市“科技新星”、中国金属学会“冶金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高级会员,中国图象图形学会机器视觉专委会委员、视觉测量专委会委员。2023年8月17日,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1次、股东大会3次。我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凡董事会将要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均事先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背景资料,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3年度我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大会情况亲自通讯委托应参会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股东出席参会出席次数次数亲自参加会议大会次数次数次数次数

66500否1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4次、提名委员会 2次、预算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战略规划与 ESG 委员会

1次。

报告期内履职期间,参加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2次,对定期报告等议案进行认真审议。

—2—(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对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股权暨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行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运用自身擅长的钢铁、智能制造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对公司改革发展积极建言献策;

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半年度财务报告、机构调整、关联交易等

都能做到预先审议,充分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重点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治理架构以及内控建设情况,并为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五)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就定期报告及财务状况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审计工作开展及公司配合情况,监督及核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及计划,有效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现场参加1次股东大会,会议期间,与投资者就审

议事项进行交流。

—3—(七)现场工作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3年现场工作时间10天,其中出席董事会现场会议1次,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1次,列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1次,现场调研1次。

针对公司两基地信息化水平差距较大等问题,建议强化供产销平台建设,加强数据分析能力,该建议得到公司高度重视,并通过信息化建设对供产销平台进行优化。

(八)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行使职权时,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等情况,未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上市公司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等专门人员及部门协助本人履行职责,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能够按法定时间提前通知并提供足够的资料。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客观公允,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没有损害股东及公司的利益。

(二)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4—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经过自评,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地履

行了自己的职责。认真负责地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决策,并适时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每位独立董事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中的法定作用,有效推动了公司的合规运行和规范治理。同时,我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2024年,为持续推进公司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科学决策,

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主动适应证券市场和公司发展新形势,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义务,为公司发展和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持续不懈地做出应有的贡献。

独立董事:徐科

2024年3月28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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