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有投资者向山东钢铁(600022)提问:公司投入巨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吨钢运行成本较尚未开展改造的同行增加 100 元至 200 元,形成明显的成本竞争劣势。
第一,当前监管框架下,对于未按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有哪些常态化监管、差异化管控及处罚措施?
第二,若针对未达标企业约束力度不足,将造成市场竞争失衡,出现守法成本高、违规成本低的局面。请问管理层是否评估过阶段性调整超低排放环保设施运行策略,缓解公司因积极落实环保政策带来的经营压力?
8月26日公司回答表示:感谢您的关注。当前监管框架下,对于未按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监管部门一般可采取日常在线监控全覆盖监管、常态化核查/抽查、排污许可约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差异化的限/停产比例、差别化水/电价格等管控措施以及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整改、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处罚手段。
公司深刻认识到,节能环保不仅是钢铁行业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更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应有之义。公司将持续坚持绿色低碳发展路线,严格落实环保政策要求,坚守合规经营底线,多措并举做好生产经营,积极应对行业周期压力,在绿色低碳转型中不断提升企业长期竞争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