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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能电力: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2-08-27 查看全文

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或“公司”)经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6〕250号)文件批准于2006年8月25日经

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21年12月17日经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换发新的《金融许可证》(机构编号:L0046H233010001)。2022年1月申请换发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17866688J)。

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174.00万元,后分别经现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原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审核批准,于2012年9月、2021年12月两次增加注册资本。公司当前(报告出具日)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为282095.96066万元。

目前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元)出资比例

1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932205666.0368.494624%

2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697656676.9124.731183%

3浙江浙能北仑发电有限公司63699087.892.258065%

4浙江浙能嘉兴发电有限公司42466058.591.505376%

5浙江浙能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2466058.591.505376%

6浙江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42466058.591.505376%

合计2820959606.60100%

公司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进行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法律法规规定或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1财务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设立了股东会、党总支、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并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在风险管理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财务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并按照决策系统、监督反馈系统、执行系统互相制衡的原则,建立了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内部控制有效性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财务公司组织架构图如下: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经理层投资审查委员会信贷审查委员会办党人风计信会投稽信财公群力险划贷计资核息务室纪资管资业结研审安服检源理金务算发计全务室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董事会负责保证财务公司建立并实施充分且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负责审批整

体经营战略和重大政策并定期检查、评价执行情况;负责确保财务公司在相关法律

和政策的框架内审慎经营,明确设定可接受的风险程度,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措施识别、计量、监测并控制风险;负责审批组织机构;负责保证高级管理层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

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对外投资和信贷等的重大事项进行风险审议和决策。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负责监督董事会及董

2事、高级管理层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内部控制职责;负责要求董事、董事长及高级

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财务公司利益的行为并监督执行。

高级管理层负责制定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负责执行董事会决策,落实内部控制制度;负责建立识别、计量、监测并控制风险的程序和措施;负责建立和完善内部组织机构,保证内部控制的各项职责的有效履行。

信贷审查委员会由财务公司分管风险管理业务的副总经理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审议涉及财务公司信贷管理的政策制度、业务流程等方面规定;审议客户年度最高综合授信方案和临时调整方案;审议同业客户交易名单、交易最高限额方案和临时调整方案;审议贷款展期;审议确定信贷和同业业务合同和协议文本;审

议客户不良资产的清收和核销方案,并经公司向股东会报告;审议信贷客户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审议与信贷及同业业务管理有关的其他事项等。

投资审查委员会由财务公司总经理、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审议财务公司年度投资策略;审议财务公司年度交易对手白名单;审议金融机构股权投资可行性

研究报告、投资方案,形成公司的意见,由公司向董事会、股东会报告,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股权投资的各项工作;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议股票、债券、基金、

资管计划和其他授权范围内产品的具体运作方案、具体品种投资额度、经营层及以

下各级的操作权限、决定具体风险控制措施;审议投资类资产的风险分类及评估损失状况;审议公司重大资产处置;审议公司首次创新型投资类业务;审议与投资业务有关的其它事项等。

风险管理部依据公司战略规划和功能定位,协助公司建立完善与公司业务规模和风险等级相适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司风险管理政策、策略和基本流程的研究、拟定、实施、评估及改进;负责与风险管理相关系统平台的开发、

推广、完善和日常维护;负责识别、跟踪公司各类风险情况,及时发出风险预警与提示;负责公司内控合规建设,制定合规制度,识别、管理合规风险,为公司各项业务提供合规支持,开展合规培训,归口做好公司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管理;负责公司综合授信、投资审查、资产风险分类以及各类业务的风险审核,出具审查意见;

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合同管理、法治宣传、法规政策跟踪及反洗钱相关工作;负责

3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信贷审查委员会以及投资审查委员会日常相关工作;负责与银保监局、人民银行等外部监管机构,集团战略管理与法律部及审计风控(综合监督)部等上级单位的联系工作;负责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按照党总支全

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及部门职责权限,将管党治党责任贯穿到部门工作职责中,融入到制度中、流程中、日常管理中。

稽核审计部主要负责制定稽核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稽核工作制度,完善稽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操作规程、业务准则等一系列部门工作制度;负责根据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稽核管理办法等要求,积极开展稽核工作,切实履行有关职责;负责实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总经理要求的专项稽核;负责根据稽核情况收集数据信息,形成稽核报告,提出对重要风险点实施控制的意见和建议,并推动稽核意见和建议的落实。负责银保监局的对口工作,及时、准确编报非现场监管报表,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或报送公司经营情况与公司相关信息;配合银保监局和人行对公司的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做好检查过程中的问题沟通和信息反馈;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

与集团审计部、银保监局、人民银行的对口联络,报表、报告报送工作;按照党总支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及部门职责权限,将管党治党责任贯穿到部门工作职责中,融入到制度中、流程中、日常管理中。

(二)风险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指引》,设立了对董事会负责的风险管理委员会,按照董事会授权负责拟定风险管理政策,监督和评估财务公司整体风险状况,有序开展风险管理活动,不断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架构,加强内控建设,完善制度管理体系,规范操作流程。公司各部门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化管理办法、操作流程、工作指引和风险防范措施,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分离,相互监督与制约,达成对日常经营中的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的目标。

财务公司以实施“三道防线”为内部控制基础,已形成覆盖财务公司内外部各相关工作领域的,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由风险管理部负责组织制定年度风险管理策略,开展年度全面风险评估,制定重大风险管理策略及应对方案;建立风险量化指标体系,对各项风险指标进行监测;将风险审核嵌入业务流程,对信贷、投

4资、同业及部分结算业务均由风险管理部逐笔开展合规审核;按季度对信贷资产、权益投资、同业资产及其他应收款等资产开展风险分类,如实反映风险资产状况,为计提资产损失准备提供依据;强化内控体系建设,按年制定公司制度建设计划,有序搭建与全面风险管理机制相融合的内控制度体系和工作流框架。

(三)重要控制活动

1.资金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根据银保监会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关于结算管理、存款管理的各项管理办法与业务制度,各项业务制度均有详细的操作流程,明确流程的各业务环节、执行角色、主要业务规则等,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结算管理

财务公司为规范人民币结算业务,有效控制和防范结算风险,保证结算业务的规范、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成员单位账户管理办法》、《成员单位账户开立、变更、撤销操作规程》、《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业务操作规程》、《代理支付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通过标准化业务操作控制差错发生的风险概率。同时,通过业务系统提交预算、备案及支付指令,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和便捷。财务公司制定严格的对账机制,成员单位可通过“网上银行系统”实现网上对账,或通过在信息系统中打印账户对账单进行线下对账。

(2)存款管理财务公司为加强人民币存款管理、规范公司人民币存款业务,依据《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成员单位存款管理办法》、《吸收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等制度,对人民币存款业务的相关操作进行了规范。财务公司对存款人开销户进行严格审查,严格管理预留印鉴资料和存款支付凭证,有效防止诈骗活动;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相关政策严格按照银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充分保障成员单位的资金安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同业业务财务公司为加强同业业务管理,规范同业业务流程,依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5同业业务的通知》、《同业拆借管理办法》、《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同业综合授信管理办法》和《同业业务管理办法》,明确同业综合授信准入、名单制管理、授信额度管理及授后管理等要求,对同业业务开展过程中的职责分工和流程,建立健全前中后台分设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内部监督检查,确保同业业务经营活动依法合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根据同业市场和货币市场价格及实际需求,积极主动管理头寸,在保障流动性安全的的前提下,根据资金计划发起同业定期和债券逆回购等业务,并抓住机遇积极与合作银行协商活期存款和协议存款价格,有效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4)流动性管理

财务公司坚持稳健审慎的流动性管理策略,通过系列措施来保障公司流动性水平始终保持在安全状态:一是通过调整资产的品种和期限结构配置,改善流动性指标;二是通过加强资金计划管理和流动性监测,提高管理的主动性;三是通过加强同业合作,扩大综合授信规模,保持资金融通渠道畅通。

2.信贷业务控制财务公司根据银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统一授信管理办法》、《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并购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商业汇票承兑业务管理办法》、《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和《信贷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多项业务制度及操作规程,全面涵盖了财务公司授信流程、自营贷款、委托贷款、票据业务等信贷业务,构成了全面的信贷业务制度体系。财务公司实行统一授信管理,严格审核成员单位授信申请,切实执行授信尽职调查和授信审批制度,在授信额度内办理信贷业务,严控风险。财务公司建立统一的授信操作规范,切实施行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三查制度。综合授信额度经风险管理部审查,并由信贷审查委员会决策通过后方可生效。办理具体信贷业务时,需落实相关授信使用管理要求,经风险管理部审查通过,完成逐级审批后,方可办理放款。授信实施后,对各项影响偿债的因素进行持续监测,按季度编写《贷后检查报告》。

3.会计核算控制财务公司为规范公司会计核算,真实、完整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6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具体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结合财务公司实际,制定了《会计政策制度》、《内部会计监督与监控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内部规章制度,对会计核算流程进行了规范。财务公司会计岗位设置分工明确、责任分离,严格执行岗位不相容的相关规定;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准则执行,并执行必要的复核程序,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符合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4.内部审计控制

财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对董事会负责的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由稽核审计部负责具体落实,并定期向公司董事长汇报公司风险管理政策执行和风险控制情况。公司建立了《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稽核审计业务管理办法》、《会计结算业务稽核审计规程》、《计划资金业务审计规程》、《信贷业务审计规程》、《1104监管信息报表编报操作规程》等在内的14项稽核审计相关制度,明确了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各类业务审计工作的内容和程序等。同时,公司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审慎监管的各项要求,依法在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定期开展常规稽核和专项审计,实现对各业务条线审计全覆盖。对发现的内部控制薄弱环节、管理不完善之处和由此导致的各种风险,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出有价值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5.信息系统控制

财务公司制定了《信息安全管理办法》、《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办法》、《数据与信息管理办法》、《信息系统安全运维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在

内的制度及实施细则,对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进行了规范。目前财务公司信息系统由信息安全部按照财务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统一运维和管理。财务公司信息系统是由北京九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并由其提供后续服务支持。

财务公司信息系统业务功能模块主要包括网银业务、柜台结算、清算业务、财

务总账、评级授信、信贷业务、同业业务、投资业务、头寸管理、五级分类、票据

业务、客户信息、价格管理、电子回单管理、预算管理、报表模块、门户管理、工

7作流管理等,实现了结算管理、存款管理、信贷管理、同业管理、投资管理、资金

计划、报表管理、用户管理及权限分配、审批流程管理等相关业务处理功能;系统

设有ERP接口平台、银企接口、电票接口、监管报送接口等,实现了与银行、票交所和外部监管机构的联动。

6.投资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为加强投资业务管理,防范投资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固定收益产品投资业务流程细则》、《固定收益产品投资交易对手准入操作规程》、《一级市场业务细则》、

《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管理办法》和《投资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等业务管理办

法及操作规程,对一级市场投资、固定收益投资和股权类投资业务相关流程及操作进行了规范。财务公司投资业务流程规范,各部门分工明确,责任分离。年度投资策略、投资产品及额度均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在投资业务实施过程中,按照严格控制、相互监督原则进行限额测算,逐级审批。投资产品持有期间,投资研发部需持续跟踪所投资产品的相关各类信息,开展逐日盯市,及时了解投资产品价值变动、发行人重大经营事项和财务状况、外部评级变化等信息,如有对公司投资产品产生重大影响事项,需出具卖出建议书,及时止损。

三、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财务公司总资产为37491324049.56元,净资产

5135236691.07元

(二)管理情况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

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截至目前,未发现财务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财务公司未发生过董事或高管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未发生过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

8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未受到过银保监会等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和责令整顿。

(三)监管指标截至2022年6月30日,财务公司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监管要求,具体指标如下:

1.规定: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50%。

财务公司实际:资本充足率为18.47%,符合规定。

2.规定: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100%。

财务公司实际:拆入资金为0,未开展相关业务。

3.规定:担保余额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100%。

财务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为17.62%,符合规定。

4.规定: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25%。

财务公司实际:流动性比例为48.37%,符合规定。

5.规定:投资总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的70%。

财务公司实际:投资总额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为11.08%,符合规定。

6.规定: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20%。

财务公司实际: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为0.44%,符合规定。

7.规定:不良资产率不应高于4%。

财务公司实际:不良资产为0,符合规定。

8.规定:不良贷款率不应高于5%。

财务公司实际:不良资产为0,符合规定。

9.规定:贷款拨备率不应低于1.5%。

财务公司实际:贷款拨备率为3.03%,符合规定。

10.规定:拨备覆盖率不应低于150%。

财务公司实际:拨备覆盖率为无限大%,符合规定。

四、浙能电力对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情况

(一)决策程序

经浙能电力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浙能电力与财务公司签署2020-2022年《服务合作协议》,由财务公司向浙能电力提供存款、贷款、票据、结算、财务

9顾问等金融服务。

(二)金融服务内容

1、存款业务

(1)存款业务内容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单位协定存款、单位通知存款等。

(2)存款利率参照四大国有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公布的同品种最高挂牌利率执行。

(3)浙能电力及子公司存款安排

2020、2021、2022年日存款余额最高分别不超过350亿元、450亿元、550亿元。

2、贷款业务

(1)贷款利率

项目贷款利率不高于其他金融机构向浙能电力发放贷款的同期、同档最高贷款利率,向浙能电力及子公司提供的贷款优惠条件应不低于其他金融机构能够给予浙能电力及子公司的优惠条件,同时也不低于浙能财务公司能够给予与浙能电力及子公司同等信用级别的其他客户的优惠条件。

(2)授信额度

2020、2021、2022年授信总额度分别不超过350亿元、450亿元、550亿元。

(三)风险控制措施经浙能电力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浙能电力制定《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制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证监发〔2022〕48号),经浙能电力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浙能电力修订《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制度》,重点关注财务公司是否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通过向财务公司委派董监事,定期了解财务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要求财务公司及时将自身情况告知浙能电力,细化风险处置预案,明确公司不得继续向财务公司新增存款的情形,切实保障在财务公司存放资金的安全性。

五、浙能电力与财务公司之间的金融业务

10(一)存款业务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本期发生额每日最高存款存款利率范围期初余额本期合计存入本期合计取出期末余额限额金额金额财务

5500000.000.3%-2.1%1046122.6110284632.2010102372.221228382.60

公司

合计//1046122.6110284632.2010102372.221228382.60

(二)贷款业务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本期发生额贷款利率范贷款额度期初余额本期合计贷款本期合计还款期末余额围金额金额财务

1327090.003.7%-4.21%1143230.001283450.001099590.001327090.00

公司

合计//1143230.001283450.001099590.001327090.00

(三)授信业务或其他金融业务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业务类型总额实际发生额

财务公司开立票据19149.9510597.68

财务公司贴现票据83000.0082000.00

(四)浙能电力在财务公司存(贷)款比例

截至2022年6月30日,浙能电力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比例为97.71%,浙能电力在财务公司的贷款比例为40.97%。

六、风险评估意见

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基于以上分析与判断,做出如下评估结论(截至2022年6月30日):

(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

(三)自成立以来,财务公司未发生过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

11款逾期、计算机信息系统严重故障、被诈骗、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和刑事案

件等重大事项;

(四)自成立以来,财务公司未因违法违规收到银保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责令整顿;

(五)自成立以来,财务公司未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经营风险等事项;

(六)自成立以来,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较大安

全隐患的事项,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7日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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