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23证券简称:浙能电力公告编号:2023-041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浙江浙能技术研究院
有限公司签订的2021年-2023年技术监督与技术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上轮协议”)于
2023年年底到期,鉴于协议履行期间,浙江浙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指导开展技术监督检查,提供异常问题分析和服务技术支持,较好的履行了协议义务,同意公司与浙江浙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2024-2026年度《开展技术监督和技术服务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关联董事吕洪炳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就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该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1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浙江浙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0月16日,法定代表人为胡达清,注册资
本为20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6945866237,企业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余杭塘路2159-1号1幢5楼,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2.29亿元,2022年末资产总额5.88亿元,负债总额2.24亿元,净资产3.64亿元净利润0.12亿元。
(二)关联方关系浙江浙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与浙江浙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同受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开展技术监督和技术服务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内浙江浙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包括制定技术监督工作规划与计划,协助处理设备事故、异常,开展技术监督人员定期轮训,技术监督工作初步考核等技术监督和技术服务。
协议有效期三年,技术监督、技术服务、机组检修试验费用标准与上轮协议相同。技术监督费用标准为:燃煤机组为1.0元/千瓦·年;燃机机组为0.9元/千瓦·年;技术服务费
用标准为:燃煤机组为3.4元/千瓦·年;燃机机组为3.2元/千瓦·年。
机组检修试验费用标准为:
燃煤机组燃机机组类别收费收费机组等级机组等级(万元/台次)(万元/台次)
1000MW 级 250 300MW级及以上 150
A修 600MW级 200 300MW级以下 75
专项试验 150~300MW级 100 / /
150MW级及以下 50 / /
B修 / / 300MW级及以上 20
专项试验 / / 300MW级以下 10
C修 1000MW 级 50 300MW级及以上 20
专项试验 600MW级 30 300MW级以下 10
2300MW级及以下 15 / /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为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公司拟与浙江浙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开展技术监督和技术服务框架协议》。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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