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23证券简称:浙能电力公告编号:2025-042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30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杭州紫金港 Pagoda 君亭酒店多功能厅 1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57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70581877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17.2316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为民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7人,非独立董事胡敏因工作原因未列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魏峥列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 636322787 90.1538 66228281 9.3831 3267704 0.4631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称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日63632278790.1538662282819.383132677040.4631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陶凯、郑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