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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能电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关于做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提醒》、《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2024年审计资质及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

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先生。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人,执业注册会计师2498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743人。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693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因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问题被中国证监会处

以行政处罚,自2024年5月10日起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公司提前终止了与大华事务所的审计服务合同,并于2024年8月启动了财务与内控审计机构重新选聘工作,审计委员会对选聘过程进行了监督。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

公司经过公开竞争性谈判选聘的立信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

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良好的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同意聘请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聘任议案。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立信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相关要求,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进行

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事务所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

经审计,立信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事务所浙能电力项目组就2023年年度报

告审计工作召开沟通会,就审计工作中与管理层讨论的重大事项、拟披露的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进行了沟通,并督促大华事务所浙能电力项目组继续按照审计计划按期完成各项工作。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变更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后,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事务

所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相关证券业务服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和职业胜任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完成审计任务。

(四)审计委员会就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变更后的衔接工作与大

华事务所和立信事务所作了充分的沟通。在审计工作开始前,与大华事务所和立信事务所讨论审计性质及服务范围,要求两家事务所加强前后任会计师的沟通;与立信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的时间安排及审计计划,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

四、总结评价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

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事务所在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

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按照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2025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密切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加强对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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