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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能电力: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上海证券交易所 05-24 00:00 查看全文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零二五年五月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9日14:00

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122号浙江世贸君澜大饭店嘉年厅

参会人员: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会议议程:

(一)董事会秘书介绍股东出席情况;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审议议案;

(四)现场投票表决及统计表决结果;

(五)股东发言提问;

(六)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七)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议案一: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由我向会议作《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2024年度重点工作情况

2024年,公司聚焦主责主业,围绕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发挥核

心功能作用,进一步优化结构、稳健经营、深化改革、强化创新,为2025年实现“十四五”圆满收官、“十五五”良好开局奠定基础,

奋力谱写高水平打造“三强一优”现代化绿色能源企业新篇章。

(一)2024年度经营情况

公司全年完成发电量1739.52亿千瓦时、用户侧供热量3554.51万吨,均创历史新高。报告期完成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7.53亿元,同比增长18.92%。

(二)2024年度重点工作

2024年是浙能电力“勇当先行者、勇担新使命”的重要一年。

面对能源电力行业日益复杂的政策市场环境,我们坚持高站位、谋大局、强担当、抓落实,在爬坡过坎中磨砺发展定力,在市场竞争中锻造核心动能,在实干争先中凝聚智慧力量,各项工作取得丰硕成果。

扛起保供首要使命,端牢端稳能源饭碗。扎实做好全时段能源安全稳定供应,超前谋划、周密部署、强化督导,打出“组合拳”,以实际行动书写了“发展能源为浙江”的生动答卷。公司有效应对负荷高峰、夏季三轮极端高温、梅汛期连续强降雨等重大挑战考验,守牢民生用电安全底线,嘉华电厂荣获华东电网迎峰度夏保供安全生产奖,是99家直调电厂中唯一获奖单位。

加快优化产业结构,追新逐绿赋能发展。高效推进火电项目,全力把“不可能”变成“现实”,六横二期、镇联电迁建7号机组、镇海燃气迁建3号机组圆满完成投产目标。聚焦户用光伏集中发力,项目范围横跨东西、纵贯南北,为浙能电力绿色发展“充电蓄能”。站位高远、放大视野,投运首座虚拟电厂,努力抢跑未来产业发展新赛道。

旗帜领航强根固魂,擦亮鲜明政治底色。深化党建引领,推进党建与生产经营“双融共促”,打造“一中心两基地多窗口”宣传教育集群等富有“电力味”的举措,掀起学习宣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五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热潮;强化“双融指数”“堡垒指数”运用,推荐上报五星级党支部42个,评定四星级党支部57个。获全国电力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等多项赛事一等奖。

二、2024年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共组织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各项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障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筹备召开股东大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履行职责并全面执行了股东大会决议的全部事项,确保公司规范健康发

展。(三)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未提出异议;对需要重点关注的潜在重

大利益冲突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提出了专业性建议和意见,提高了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2025年工作展望

2025年是“十四五”收官之年、“十五五”谋划之年,是贯彻

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五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浙能电力的重点任务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始终牢记能源安全保供首要使命,一体推进绿色转型、价值创造、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党建引领,以五个聚力促进五大能力提升,高质量收官“十四五”,高站位谋划“十五五”,大力弘扬“六干”作风,在服务浙江发展大局中展现更大作为。

(一)聚力发挥核心功能作用,提升能源安全保供能力

始终坚定担当首要职责。把能源保供作为全局核心工作抓实抓好,落细落实全时段保供各项措施,深入实施“降非停”,扎实开展专业疑难问题整治,着力降低机组非停次数,确保用能高峰时期发电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始终坚守安全底线红线。树牢安全发展理念,锚定“零伤亡”目标不动摇,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要重在水平提升,深入一线现场,做好源头管控、隐患排查和过程跟踪,与时俱进、提高标准、自我加压,把安全工作质量向更高层次推进。

(二)聚力融入新型能源体系,提升绿色低碳发展能力厚植火电主业绿色底蕴。安全优质高效推进嘉兴四期、滨电四期、台二二期等重大项目建设。推进与新型电力系统发展相适应的煤电发展路径,稳步开展“三改联动”,持续提升燃煤机组深度调峰、快速爬坡等高效调节能力,进一步降低煤耗和碳排放强度。

推动实现多业协同格局。关注新能源开发政策,聚焦国内资源较好、电力消纳有保障的区域,筛选和争取优质资源,更加注重项目质量和效益。继续争取参股省内外核电项目,丰富公司核能领域布局。

加快培育战新产业,抢滩先占未来产业,抓住储能、虚拟电厂的市场发展红利。

(三)聚力提质增效稳健经营,提升企业价值创造能力

多管齐下降本增效。着力降低企业各项成本费用。控制燃煤成本,积极落实电煤稳价降价措施,在不影响重要时期保供的前提下,适时开展经济煤种掺烧。大力推动固定成本压降工作,推进管理降本,厉行节约、能省则省,压减非刚性支出。

千方百计抢抓市场。增强市场意识。尊重市场规律,适应市场发展,提升业财分析能力,及时纠偏,动态优化经营策略,不断提升价值创造能力。重视电力市场营销。深入剖析市场规则,探寻价格波动规律,合理管控中长期交易持仓,优化现货市场发电结构,打好“组合拳”,谋求效益最大化。

(四)聚力国企改革管理优化,提升企业创新发展能力

强化顶层设计和战略引领。认真做好“十五五”规划编制,统筹考虑传统火电在新型能源体系、新型电力系统中的功能定位,积极拓展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

深入推进管理创新。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深化子企业董事会建设,提升管理效能,优化资源共享等协同机制,最大限度调动各营运企业积极性。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举一反三,优化管理流程,从严制度约束,营造依法治企、合规治企的良好氛围。

深入推进科技创新。积极响应“创新浙江”“创新浙能”战略部署,主动参与具有决定性、前瞻性、通用性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为铸就“国之重器”贡献力量。积极关注核聚变、新型储能等科技发展前沿,持续布局战新产业

(五)聚力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提升党建引领护航能力始终坚持党对国企的全面领导不动摇,把业务难题变成党建“课题”,点对点精准“解题”、面对面聚智“破题”,切实把党建优势转化为创新优势和企业发展优势。

聚精会神抓政治建设,在强化政治领航上持续发力、善作善成。

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守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最高政治原则,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重要论述以及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源头

活水、逻辑起点,传承红色基因,守好红色根脉,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聚精会神抓全域攻坚,在强化一体双融上持续发力、善作善成。

聚焦强基固本,深入实施“红色根脉强基工程”和“全企一体、双融共促”工程,巩固“一体双融补短板强功能”长效机制,深化“四个项目”攻坚克难行动,发挥党组织在能源保供、安全生产、攻坚克难、科技创新、项目建设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基层党建持续赋能、提质提效,持续打造攻坚克难的战斗堡垒。

聚精会神抓自我革命,在强化责任担当上持续发力、善作善成。

更加注重责任落实,构建明晰责任链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牢记“两个永远在路上”,构建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深化落实“五张责任清单”“四交底一报告”、部门履责“八见”等机制,有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部门、部门抓落实”的责任联动网。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二: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由我向会议作《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2024年,公司监事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忠实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完成了监事会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2024年度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监事会会议6次,审议议案16项。监事会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议案内容

四届12次2024/4/281.关于审议《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审议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审议《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7. 关于审议《2023年度社会责任暨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的议案

8.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9.关于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0.关于2023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1.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考核及2024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四届13次2024/6/181.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四届14次2024/8/21.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五届1次2024/8/201.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五届2次2024/8/291.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五届3次2024/10/291.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力,公司监事会通过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做好重大决策的监督工作。

2024年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能够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规范运作,未发现董事、经营班子成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存在违法、违纪、违反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监事会认真审核公司财务报表,全面了解财务状况,积极依托审计机构的力量,确保公司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年报审计问题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行政处罚,自2024年5月

10日起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经公开招标,公司聘任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监督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检查和监督。在关联交易的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监督内幕信息知情人制度执行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按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工作,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监督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董事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对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三: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程金华、王智化、倪晨凯已分别编制《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1.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程金华)

2.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智化)

3.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倪晨凯)附件1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程金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本人2024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程金华,上海交通大学图书馆馆长,凯原法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法律实证研究中心主任。现任浙能电力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

经自查,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有亲属、持股、任职、重大业务往来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7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

共召开5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3次。在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对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

每次会议召开前,我均认真审阅所有议案,在详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再发表明确意见并进行投票。我认为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均符合法定程序,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年来我持续关注公司情况,切实履行职责:

一是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保持顺畅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公司动态;二是利用自己的专业特长,积极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为公司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依据;三是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渠道,了解投资者诉求,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本人出席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四是加

强与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财务、业务情况的说明,充分了解关键审计事项的有关情况,进一步加深对公司的了解。累计全年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

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主动沟通汇报,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充分尊重,认真加以落实。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关联方回避表决,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变更或违反相关承诺的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施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本人认真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年报审计问题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行政处罚,自2024年5月

10日起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经公开招标,公司聘任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水平、业务能力、诚信记录、选聘程序等情况,认为具备担任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会计师的条件,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总监费惠士因工作变动辞职,由公司董事长虞国平代行财务总监职责,保证了公司相关工作的有序开展。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本人对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符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公司企业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本人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结果及薪酬计划。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5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程金华

2025年4月附件2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智化)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本人2024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王智化,现任浙江大学能源工程学院热能工程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能源清洁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现任浙能电力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经自查,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有亲属、持股、任职、重大业务往来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大会、11次董事会、7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在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对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

每次会议召开前,我均认真审阅所有议案,在详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再发表明确意见并进行投票。我认为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均符合法定程序,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年来我持续关注公司情况,切实履行职责:

一是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保持顺畅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公司动态;二是利用自己的专业特长,积极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为公司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依据。本人于2024年8月到公司给予技术指导,于2024年9月赴下属乐清电厂考察绿氨掺烧。三是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渠道,了解投资者诉求,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本人出席了浙江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集体业绩说明会、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四是参与所属

企业的现场调研,本人于2024年7月赴公司下属中来股份,深入一线了解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实际感受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运作情况。累计全年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

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主动沟通汇报,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充分尊重,认真加以落实。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关联方回避表决,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变更或违反相关承诺的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本人认真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年报审计问题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行政处罚,自2024年5月

10日起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经公开招标,公司聘任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水平、业务能力、诚信记录、选聘程序等情况,认为具备担任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会计师的条件,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总监费惠士因工作变动辞职,由公司董事长虞国平代行财务总监职责,保证了公司相关工作的有序开展。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本人对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符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公司企业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本人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考核结果及2024年度薪酬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根据《公司企业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本人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结果及薪酬计划。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5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智化

2025年4月附件3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倪晨凯)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本人2024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倪晨凯,复旦大学会计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浙能电力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经自查,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有亲属、持股、任职、重大业务往来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大会、11次董事会、7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在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对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

每次会议召开前,我均认真审阅所有议案,在详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再发表明确意见并进行投票。我认为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会议均符合法定程序,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年来我持续关注公司情况,切实履行职责:

一是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保持顺畅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公司动态;二是利用自己的专业特长,积极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为公司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依据;三是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渠道,了解投资者诉求,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本人出席了

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

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四是参与所属企业的现场调研,本人

于2024年7月赴公司下属中来股份,深入一线了解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实际感受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运作情况;五是加强与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财务、业务情况的说明,充分了解关键审计事项的有关情况,进一步加深对公司的了解。

累计全年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

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主动沟通汇报,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充分尊重,认真加以落实。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关联方回避表决,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变更或违反相关承诺的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本人认真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年报审计问题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行政处罚,自2024年5月

10日起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经公开招标,公司聘任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水平、业务能力、诚信记录、选聘程序等情况,认为具备担任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会计师的条件,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总监费惠士因工作变动辞职,由公司董事长虞国平代行财务总监职责,保证了公司相关工作的有序开展。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本人对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符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公司企业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本人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结果及薪酬计划。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5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倪晨凯

2025年4月议案四: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向各位作如下报告,请予以审议。

一、基本概况

2024年,公司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能源高质量发展

战略为指引,以高水平打造“三强一优”现代化绿色能源企业为目标,坚决扛起保供使命,加快推动绿色转型,持续深化提质增效,着力推进改革创新,各项工作稳中有进、持续向好,圆满完成年初制定的各项生产经营目标,发电量、供热量等多项指标创新高,全年累计完成发电量1739.52亿千瓦时上网电量1647.11亿千瓦时,为我省在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状况及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负债表日合并报表财务状况:

2024年末公司资产总额1540.85亿元,比年初增加68.45亿元;

负债总额672.65亿元,比年初减少0.09亿元;所有者权益868.21亿元,比年初增加了68.53亿元,其中归属母公司的股东权益733.15亿元,比年初增加了59.10亿元。

资产总额与年初相比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1)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增加;(2)舟山煤电二期、镇海天然气 9F 燃机搬迁改造工程、镇海联合发电公司燃机异地迁建项目等投产固定资产增加。

负债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所有者权益与年初相比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公司经营效益增强,留存收益较年初增加。

有关资产运营指标列示如下:

(1)流动比率:2024年末为1.09,2023年末为1.32;

(2)资产负债率:2024年末为43.65%,2023年末为45.69%;

(3)营业毛利率:2024年为12.16%,2023年为9.39%;

(4)费用收入比:2024年为4.53%,2023年为4.16%;

(5)销售净利率:2024年为10.10%,2023年为8.23%;

(6)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24年为11.06%,2023年为10.14%;

(7)应收账款周转天数:2024年为50.48天,2023年为39.54天;

(8)存货周转天数:2024年为28.93天,2023年为24.99天。

依据以上财务指标,综合反映公司以下经营状况:

---公司经营业绩好转,通过提前还款等方式降低资金成本,长期借款规模缩小,长期偿债能力较上年末有所上升,但由于舟山二期基建应付账款增加,以及2025年即将到期的借款增加导致短期偿债能力有所下降。

---公司盈利能力显著提升,主要受煤价下降等因素影响。

---公司资产管理效率略有下降,应收账款周转速度、存货周转速度同比都略有减慢,主要是受电价下降以及中来销量、价格下降影响销售收入同比减少所致。

三、经营业绩1、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上年同期对比分析如下:

2024年度,公司控股电厂全年累计完成发电量1739.52亿千瓦时,与上年同期1632.38亿千瓦时相比上升6.56%;上网电量

1647.11亿千瓦时,与上年同期1545.07亿千瓦时相比上升6.60%;

营业收入880.03亿元,比上年同期的959.75亿元减少79.72亿元,降幅8.31%;营业成本773.03亿元,比上年同期的869.66亿元减少

96.63亿元,降幅11.11%;利润总额100.32亿元,比上年同期的91.07

亿元增加9.25亿元,增幅10.16%;净利润为88.92亿元,比上年同期的79.03亿元增加9.89亿元,增幅12.51%;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77.53亿元,比上年同期的65.20亿元增加12.34亿元,增幅18.92%。

本年度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58元,比上年同期的0.49元增加0.09元。

2、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年度预算对比分析如下:

公司控股电厂全年累计完成发电量1739.52亿千瓦时,与年初预算1657.19亿千瓦时相比上升4.97%;上网电量1647.11亿千瓦时,与年初预算1564.95亿千瓦时相比上升5.25%。

(1)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880.03亿元(主要是电力业务销售收入708.26亿元,热力销售业务收入70.13亿元,光伏产品销售业务收入44.39亿元,燃料对外销售业务收入43.70亿元),相比年初预算营业总收入901.50亿元减少21.47亿元。

(2)2024年营业成本773.03亿元(主要是电力业务成本624.59亿元,热力销售成本52.80亿元,光伏产品销售业务成本44.94亿元,燃料对外销售业务成本42.67亿元),相比年初预算营业成本814.91亿元减少41.88亿元。

(3)税金及附加:全年实际发生额4.98亿元,相比年初预算5.83亿元减少0.85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5.42%。

(4)销售费用:全年实际发生额2.06亿元,相比年初预算3.94

亿元减少1.88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52.28%。

(5)管理费用:全年实际发生额21.89亿元,相比年初预算25.53

亿元减少3.64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5.74%。

(6)财务费用:全年实际发生10.77亿元,相比年初预算14.05

亿元减少3.28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76.65%。

(7)投资收益:全年取得投资收益41.46亿元,相比年初预算

34.13亿元增加7.33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21.48%。

(8)2024年度实现利润总额100.32亿元,比年初预算69.40

亿元增加30.92亿元;净利润88.92亿元,比年初预算60.23亿元增加28.69亿元;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77.53亿元,比年初预算45.50亿元增加32.03亿元。

利润总额较年度预算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1.2024年燃料成本

单价下降,增加利润总额37.75亿元;2.2024年上网电量较预算增加82.16亿千瓦时,增加利润总额7.87亿元;3.税金及附加和期间费用较预算减少,增加利润总额12.14亿元;4.投资收益较预算增加,增加利润总额7.33亿元;5.光伏产品销售业务收入营业毛利下降,减少利润总额20.72亿元;6.减值准备计提金额较预算增加,减少利润总额11.34亿元。

四、现金流量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1889202.9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1370685.4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868113.0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781846.40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2390.2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76883.75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1612319.22

本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现金净流量137.07亿元,主要是今年经营情况大幅改善,盈利能力增强所致。现金流入主要是销售商品等收到的现金998.06亿元,现金流出主要是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776.44亿元。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1.02元/股比上年的0.86元/股增加0.16元/股主要是2024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较上

年同期增加22.30亿元。

投资活动产生现金净流量-86.81亿元。现金流入主要是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32.60亿元,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8.49亿元;现金流出主要是购建固定资产等长期资

产96.80亿元,对外投资支付现金30.62亿元。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78.18亿元。现金流入主要是年度内借入资金322.93亿元;现金流出主要是归还借款本金348.00亿元

分配股利及偿还借款利息等51.06亿元。

2024年度财务报告严格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进行会计处理,谨慎使用公允价值,2024年年度报告已经中介机构审计,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五: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情况向各位作如下报告,请予以审议。

一、总体情况

公司根据2025年总体生产经营形势,结合所属企业2025年度生产及检修计划安排,编制完成了浙能电力2025年度全面预算。预计全年实现利润总额为20.33亿元,净利润17.15亿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20.52亿元,每股收益0.15元。

二、预算编制依据

(一)上网电量

根据全社会用电需求增长情况及公司2025年总体生产经营形势,预计2025年公司控股机组全年发电量1756.55亿千瓦时,售电量

1662.85亿千瓦时,其中:燃煤机组发电量1683.97亿千瓦时,售

电量为1592.21亿千瓦时;燃气机组发电量58.95亿千瓦时,售电量57.20亿千瓦时;新能源发电量13.63亿千瓦时,新能源售电量

13.45亿千瓦时。

(二)电价

考虑到2025年燃料价格及电力市场竞价情况,燃煤机组平均综合电价为357.89元/千千瓦时(不含税);燃气机组平均电量电价

606.51元/千千瓦时(不含税),容量电价267.61元/千瓦·年(不含税)。

(三)煤价和气价

2025年公司控股煤机发电耗用标煤单价983.97元/吨(不含税),

燃气机组平均购气价格2.93元/立方米(不含税)。

(四)光伏产品销售

2025年公司预计实现光伏背板(含胶膜)销量约2.78亿平方米,

光伏组件销量约 5.37GW,电池片销量约 8.16GW,户用光伏预计并网量 1.4GW。

二、2025年年度财务预算的各项指标说明

(一)财务状况预算

1、营业总收入预算

预计全年营业总收入为821.65亿元。

2、营业总成本预算

预计公司2025年度的营业总成本为831.67亿元,主要是营业成本778.88亿元,税金及附加和期间费用52.79亿元。

3、投资收益预算

根据公司参股企业2025年预算和2024年实际盈利水平综合考虑,预计公司2025年投资收益为29.39亿元。

4、营业利润预算

2025年度公司预计实现营业利润为21.48亿元,利润总额20.33亿元,净利润17.15亿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20.52亿元,每股收益

0.15元。

(二)现金流量预算

1、预计现金流入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934.36亿元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920.51亿元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40.60亿元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363.29亿元

其中: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330.61亿元

2、预计现金流出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891.73亿元

其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767.76亿元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115.43亿元

其中: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为

71.21亿元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315.54亿元

其中: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247.26亿元

根据上述数据,预计公司2025年度现金净流入15.55亿元,预计2025年末现金余额为176.78亿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六: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度中期分红规划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及2025年度中期分红规划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就2024年度实现的利润进行分配并编制预案,拟就2025年半年度实现的利润进行中期分红规划,具体如下: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622180343.97元,合并报表净利润8891741596.25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753383026.78元。

公司提议,2024年度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9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到以后年度。

二、2025年度中期分红规划为了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进一步增强投资者获得感,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鼓励上市公司在符

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的规定,公司拟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时,制定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派发现金红利金额拟不高于公司当期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0%。为简化分红程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和实施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七: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考核及2025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考核及2025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企业经营者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

相关制度规定,不在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公司不额外为其提供工资及福利;在公司领取报酬的非独立董事薪酬由股东大会决议;独立董

事的报酬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每人每年人民币8万元(税后)。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考核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计划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2024年度绩效考核情况

(一)经营责任制考核情况。2024年公司利润总额100.32亿元,净利润88.92亿元,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77.53亿元,较好完成年度经营责任制考核目标。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情况。公司系统内安全生产情况总体平稳向好。年度未发生一般以上电力安全事故,未发生一般以上设备事故,未发生一般以上环境污染事件及被政府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环保事件,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未发生负主责以上由人员伤亡构成的交通事故,未发生偷盗、破坏等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治安事件和刑事案件。

(三)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

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省十五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全面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扎实推进党建“六化”管理和“一体双融补短板强功能”行动,圆满完成公司“两委”换届选举,创新探索“四翼四力”意识形态工作法,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深化勤廉建设,有力引领、推动和保障了公司能源保供、稳健经营和重大工程建设等中心工作,较好完成年度责任制目标任务。

二、2024年度在公司领取报酬的非独立董事薪酬兑现情况经考核,2024年度全年在岗的在公司领取报酬的非独立董事实际税前年薪在89.06万元至99.99万元之间,上述薪酬不含2024年度发放的以往年度薪酬。

三、2025年度薪酬计划

2025年公司将继续执行经营业绩、安全生产、党建党风廉政建

设三项责任制考核。2025年在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税前年薪基数、月度年薪预发数根据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相关制度确定。独立董事报酬沿用上年标准执行。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八: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

内控审计机构,较好地完成了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任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根据公开招标结果,2025年度审计服务费用为429万元(含除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子公司审计费用),与上一年度保持一致,其中财务审计费用3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79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九: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于2025年4月29日登载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证券日报》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十:关于子公司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子公司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要求,公司拟对公司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范围、额度和期限进行合理预计。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必要性

公司下属子公司涉及国际贸易业务,汇率波动会对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为降低汇率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下属子公司拟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主要交易范围、额度和期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方式主要包

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远期合约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交易币种只限于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欧元等。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总额不超过8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其中中来股份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均不超过8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其中中来股份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资金来源不涉及募集资金。

公司下属上市子公司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交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基本原则

1.公司下属子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真实的交易背景为依托,进行风险对冲操作,达到风险规

避和防范的目的。

2.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

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或所在国家及地区金融外汇管

理当局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3.公司下属子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金融衍生品交易账户,不

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

4.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金融衍生品,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衍生品交易业务。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进行交易,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正常经营。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和相关会计处理公司下属子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真实的交易背景为依托,进行风险对冲操作,不涉及杠杆和风险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十一: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备案。

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包括:(1)取消监事会设置,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2)细化扩充内部审计相关要求,包括明确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等。(3)删除股东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董事会“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等职权。(4)强化股东权利,将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比例由3%调整为1%以上。

本次修订将“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因取消监事会,删除“监事”相关条款及描述,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标点的调整等,因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不再作一一对比。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已于2025年4月29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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