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以及《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
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在西藏地区投资建设水电站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西藏地区投资建设的水电站项目已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核准批复。项目技术可行,项目建设条件落实,已具备投资条件。该项目建
设是公司全面贯彻国家能源安全新战略、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的重要
举措,符合国家“西部大开发”和“西电东送”战略部署,对促进西藏地区经济
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该项目建设对公司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提升
公司市场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经理层成员202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薪酬分配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经理层成员202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符合《华能澜沧江
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规定。2022年度公司经理层成员
全面完成安全、经营、发展、党建四大绩效目标,薪酬发放符合考核结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待启智机明
张启智刘会疆杨先明
陈铁水尹晓冰
2023年5月30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启智刘会疆杨先明
陈铁水尹晓冰
2023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