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5年度,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管理办法》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周正风、张启智、万怀中、龙小海、宋云苍5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周正风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4次,审议议案19项,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2025年4月23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6.关于公司对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
评估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对中国华能集团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的
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
度预计交易情况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5年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1.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1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二)2025年8月28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对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3.关于审议《公司对中国华能集团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关联方拟参与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2025年9月15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1.关于公司关联方拟参与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2025年10月30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全体委员对以上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慎选聘,确保独立性。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人员信息、业务
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职业道德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且在工作中始终能够保持独立性,据此向董事会提交了聘任建议。
全程沟通,把控审计质量。审前沟通:在年报审计工作开始前,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组召开审计沟通会议,就审计范围、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及审计策略等进行了充分讨论,未对审计范围有所限制。审中监督:审计期间,通过通讯会议形式,跟踪审计进度,重点关注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及疑难问题的解决情况,确保审计工作按计划推进。审后复核:在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报告初稿,并与注册会计师沟通,重点关注了关键审计事项的应对结果及对财务报告的影响。
评估履职,总结专业能力。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年度审计工作的成效进行了总结评估。经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该所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审计行为严谨、规范,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与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
健全内审机制,强化政治统领。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职责,推动公司建立了党委和董事会审议重大事项、审计部门集中归口管理、基层企业落实的“四位一体”内审体制机制。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2024年度审计工作报告》。
自2025年第三季度起,审计委员会每季度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审计动态,有效保障了内部审计的权威性和客观性。
聚焦主责主业,明确监督重点。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制定的年度审计计划,重点关注审计范围是否全面覆盖关键业务单元、重要子公司及高风险领域。审计委员会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紧密围绕公司“创新实干、担当善为、提质提效”的工作主线,聚焦澜沧江基地一体化开发、水电工程和新能源投资等主责主业,将资金活动、采购销售、对外投资、关键控制点及反舞弊机制作为年度审计的重中之重。报告期内,完成年度32个审计项目,审计常态化“经济体检”实现全覆盖,提出针对性审计建议196条,有效确保了审计资源的精准投放。
狠抓整改质量,督促闭环管理。审计委员会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流程执行偏差、潜在风险点等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扎实开展审计问题攻坚整改专项行动。对于内部审计报告提出的审计建议,审计委员会持续跟踪管理层的整改进展,压实被审计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要求责任部门限期反馈,并对重大问题的整改结果进行复核。通过抓实整改措施,2025年制定(修订)有关制度21项、发布规范性文件5份。
深化成果运用,评估内控建设。审计委员会结合内部审计结果及日常监督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审计委员会深入开展研究型审计,指导审计部门对新能源项目竣工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提炼,推动“新能源审计提速攻坚”取得实质性成效。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防范经营管理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部控制运行有效。审计成果在促进公司完善内控、节约工程投资、提升合规经营管理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赋能公司治理提升。
推进反舞弊工作,加强自身建设。审计委员会高度重视反舞弊工作,督促公司完善反舞弊机制。审计委员会支持内部审计部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以干代训”轮训、举办审计业务培训班等方式,强化审计人员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专业能力历练,不断筑牢审计质量生命线,维护公司诚信廉洁的文化氛围。
(三)审查公司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选择和运用了准确的会计政策,进行了合理的会计估计,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财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听取了外部审计机构关于内部控制审计的报告。检查了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的内部控制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五)审查关联交易合规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就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进行了审查,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审批、信息披露等环节的合规性,审查了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认为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审计委员会在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之
间建立了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各方在审计过程中能够顺畅交换意见,不存在沟通障碍。
四、审计委员会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审计与监督职责,有效维护了公司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外部审计的独立性。
2026年度,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发挥专业优势,重点关注
财务信息质量、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风险防范,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