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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水电: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2025年度预计情况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025证券简称:华能水电公告编号:2025-024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2025年度

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3日,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2025年度预计情况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如下: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合同的签订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2025年度预计情况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监事会同意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2025年度预计情况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关联董事万怀中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同意本议案,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2025年度预计情况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关联交易事

项。(二)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发生关联交易774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98%。其中与控股股东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集团)及其子公

司发生7675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97%;与其他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金额67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1%。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控制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4年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范围内。

(三)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1.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2025年预计向关联方采购商品金额约39594万元,主要为向华能能源交通

产业控股有限公司采购材料、设备及办公用品20066万元,向上海华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采购物资、设备等2623万元,向北京华能新锐控制技术有限公司采购物资、设备等992万元,向云南能投物流有限公司采购生产物资14500万元。

2.接受关联方劳务。

2025年预计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金额约43914万元。主要为向西安热工研

究院有限公司支付试验检修等技术服务费22100万元,向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保险费12190万元,向华能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支付研究开发费等约7558万元,向华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技术服务费、系统化运维费用1967万元。

3.向关联方出售商品。

2025年预计不发生向关联方出售商品相关业务。

4.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2025年预计向关联方提供劳务金额约552万元。主要为向华能集团及其控

股子公司提供绿证交易取得收入约533万元,提供培训服务17万元。

5.向关联方租出资产。

2025年预计向华能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出租房屋资产金额约535万元。主

要为向华能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出租办公用房。

6.向关联方租入资产。

2025年预计向华能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租入房屋资产金额约45万元。主要

为向华能集团控股子公司租入办公用房。

7.向关联方投资。

2025年预计向关联方投资48900万元,主要为与华能集团控股子公司共同

投资新能源项目。

8.接受关联方投资2025年预计在公开市场接受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务性融资40000万元。

综上,公司2025年预计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173540万元,占公司

2024年末净资产的2.19%。其中,预计与华能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

交易118530万元,占公司2024年末净资产绝对值的1.50%;预计与其他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55010万元,占公司2024年末净资产绝对值的0.69%。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在预计总额范围内,同一控制下的各关联方之间额度可以相互调剂。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2025年度预计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关联交易2025年度预占同类业2024年度2024年度实占同类业年实际发关联人类别计金额务比例预计金额际发生金额务比例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华能集团及相关

24583.7362.09%86710.3736376.6198.18%

子公司向关联方

其他关联方15010.4737.91%402.20673.331.82%采购商品

小计39594.20100.00%87112.5737049.94100.00%不适用华能集团及相关

43914.31100.00%45931.4133774.93100%

子公司接受关联方劳务

小计43914.31100.00%45931.4133774.93100%不适用华能集团及相关子公司向关联方出售商品小计华能集团及相关

551.63100%4515.304095.94100%

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小计551.63100%4515.304095.94100%不适用华能集团及相关

535.18100%1066.64477.48100%

子公司向关联方租出资产

小计535.18100%1066.64477.48100%不适用华能集团及相关

45.00100%4541.15100%

子公司向关联方租入资产

小计45.00100%4541.15100%不适用华能集团及相关

48900.00100%50000.001991.00100%

子公司公司拟与华能集团向关联方控股子公投资司共同投

小计48900.00100%50000.001991.00100%资绿色能源相关项目,2024年度未实施。

其他关联方40000.00100%接受关联方投资

小计40000.00100%

合计173540.32100%188670.9277430.44100%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法定代表人:温枢刚,注册资本349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河北省雄安新区启动区华能总部,主营业务为组织电力(煤电、气电、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生物质能发电等)、热、冷、汽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经营、输送和销售;组织煤

炭、煤层气、页岩气、水资源的开发、投资、经营、输送和销售;信息、交通运

输、节能环保、配售电、煤化工和综合智慧能源等相关产业、产品的开发、投资

和销售;电力及相关产业技术的科研开发、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转让、工程建设、

运行、维护、工程监理以及业务范围内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检修和销售;国内外物流贸易、招投标代理、对外工程承包;业务范围内相关的资产管

理、物业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境内外投资业务。1988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华能集团。2002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华能集团实施改组,成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试点。2017年12月,华能集团完成公司制改制,由全民所有制企业变更为国有独资公司。华能集团是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截至本公告日,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90.72亿股,持股比例50.4%。

2.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2月,法定代表人:胡均,注册资本220.39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日新中路616号。

经营范围:电力、煤炭等能源的投资及管理;环保、新能源等电力能源相关产业、

产品的投资及管理;参与油气资源及管网项目的投资;其他项目投资、经营;与

投资行业相关的技术服务、投资策划及其咨询管理,信息服务。截至公告日,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0.868亿股,持股比例22.70%。

3.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法定代表人:毕凤林,注册资本60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116号。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项目投资及对所投资项目进行管理。截至公告日,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0.412亿股,持股比例11.34%。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法人与公司构成关联方。

(二)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公司与各关联方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华能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依法存续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协议项下交易的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依据

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严格按照价格公允原则与关联方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定价。具体定价依据如下:

(一)通过市场化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等公开竞价方式确定市场价格的,直接以该市场价格为交易价格。

(二)交易事项有政府定价的,直接使用此价格;如有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三)无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但有可比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四)无可比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参考关联人与独立于关联人的第三方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五)无独立的第三方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

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由双方参照成本加适当利润协商定价。

公司与华能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按上述原

则执行国家相关规定,有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此价格。无政府定价的,则由交易双方以市场价为基础,共同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保证了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充分利用关联方专业化的资金、技术、资源和服务等方面的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互利共赢,有助于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力生产,公司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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