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
事参加了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二〇二二年第五次董事会会议。
全体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了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审议了《关于放弃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所涉优先权利的议案》和《关于对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现对上述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放弃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所涉优先
权利的议案
集团财务公司引入新股东是为了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建立与财务公司发展更为适应的公司治理体系,使得财务公司的股权(出资)结构与财务公司服务各成员单位的业务规模更加匹配。鉴于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财务公司的股比维持10.9145%不变。本次关联交易的执行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关于对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在集团财务公司相关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和本公司关联方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等共计8家公司作为集团财务公司股东拟共同对集团财务公司予以增资。由于该增资事项为按照原持股比例现
1金增资,增资完成后本公司持有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
份为10.91%不变,我们认为,上述交易是交易各方在公平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价格为交易基准订立的,对公司而言,上述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进行的,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综上,我们认为上述议案内容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2(此页无正文,为《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的签字页)张松声黄伟德李润生赵劲松王祖温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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