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26证券简称:中远海能公告编号:2025-072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2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171号远洋宾馆三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885
其中:A股股东人数 884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246159570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2995839941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股) 25031962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59.3966
权总数的比例(%)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4.8164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4.5802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汪树青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董事会秘书倪艺丹女士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3.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马媛茹女士和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4.公司境内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王浩、徐宜佳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会;H股投票鉴证机构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按香港联合交易所规定的监票人)派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向中远海运发展长期租赁 6艘 VLCC新造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430005724 99.4129 2416541 0.5587 123100 0.0284
H股 249133439 99.5261 476190 0.1902 710000 0.2837
普通股合计:67913916399.454428927310.42368331000.1220
2.议案名称:关于聘任马媛茹女士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2991868091 99.8674 3550250 0.1185 421600 0.0141
H股 246779782 98.5859 2829744 1.1305 710103 0.2836
普通股合计:323864787399.768663799940.196511317030.0349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同意反对弃权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比例序票数(%票数)(%票数)(%)号
1关于向中远43000572499.412924165410.55871231000.0284
2海运发展长
期租赁6艘
VLCC 新 造船的议案关于聘任马媛茹女士为
2本公司非执42857351599.081735502500.82084216000.0975
行董事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第1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各自的关联人。
上述股东均相应回避表决。
2.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第1-2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
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浩律师、徐宜佳律师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4日
3*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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