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
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中
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或“公司”)2025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中远海能2025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集团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财务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30日,为隶属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集团”)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职责是以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支撑中远海运集团产业发展。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远海运集团直接持有集团财务公司31.21%股权,中远海运集团下属的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远海能、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中远海
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分别直接持有集团财务公司
15.13%、13.38%、10.91%、10.00%、7.84%、6.72%和4.80%股权。
集团财务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二、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及协议的执行情况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二〇二四年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签署2025-2027年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并批准协议上限金额申请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财务服务协议》,上述议案于2024年12月
30日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金融财务服务协议》,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和联系人提供的金融财务服务包括(1)存款服务;(2)信贷服务;(3)清算服务;(4)外
汇服务;和(5)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派出机构批准集团财务公司可从事
的其他业务,协议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此外,《金融财务服务协议》还约定了服务原则、服务价格、交易限额、风险评估及控
制、变更和终止条件等内容,协议条款完备。
(二)协议的执行情况
2025年度,《金融财务服务协议》正常执行。
2025年度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发生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收取或支付利项目名称年初余额本年增加本年减少年末余额
息、手续费
一、存放于中远海运集团财
461493.0712822557.1012783254.95500795.236424.95
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
二、向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
590114.42185897.00175030.08600981.3411611.43
限责任公司借款
1.短期借款50000.00150000.0050000.00150000.001473.46
2.长期借款540114.4235897.00125030.08450981.3410137.97
三、其他金融业务
四、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
(一)风险控制措施
根据《金融财务服务协议》,相关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如下:
21、甲方(集团财务公司,下同)应确保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甲
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全部通过与商业银行网上银行接口的安全测试,达到国内商业银行安全等级标准,并全部采用 CA 安全证书认证模式,以保证乙方(中远海能,下同)及其附属公司和联系人资金安全。
2、甲方应保证将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所确定的监管指标规范运作。
3、甲方应保证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提交的每份监管报告副本将于三个
工作日内提交乙方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执行董事审核。
4、甲方应保证每月财务报表将于下一个月第五个工作日提供给乙方高级管
理人员和执行董事审核,并须就各项财务指标以及半年度、年度财务报表向乙方提供充足的资料,使乙方能监察及审视其财务状况。
5、乙方有权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存放于甲方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动态评
估和监督,甲方应予以配合。
6、甲方应于出现以下事项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通知乙方,并采取措施避免
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1)甲方面临或预计会面临如银行挤提、未能支付其到期债务或发生任何
资金周转问题、大额贷款逾期或大额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
(2)甲方的董事或高级管理层出现涉及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3)甲方的股权或企业架构或业务营运有任何重大变更以致影响其正常业务;
(4)发生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甲方正常经营的重大经营风险;
(5)甲方股东欠付甲方的任何债务逾期六个月以上;
(6)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7)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
3本金的10%;
(8)甲方任何一项资产负债比例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或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21条、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的违反经营资质和业务范围的情形;
(9)甲方出现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责令整顿等重大情形;
(10)甲方就其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的司法、法律或监管程序或调查;
(11)甲方出现其他可能对乙方及其附属公司和联系人存放的款项造成不利影响情形或任何其他可能对乙方及其附属公司和联系人存款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的事宜。
甲方如果出现上述情形,应积极调整资产负债表,及时配合乙方有关风险应对要求,有效管控和化解风险,以确保乙方及其附属公司和联系人资产安全,而乙方及其附属公司和联系人有权采取合适的措施以确保相关资产安全(包括提前提取存款或暂停作进一步存款)。另外,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甲方的公司章程,在出现支付困难等紧急状况时,甲方应保证其母公司(即中远海运集团)将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相应增加甲方的资本金。
7、如甲方未能如期向乙方及其附属公司和联系人偿还存款,则甲方应同意
乙方有权将任何乙方及其附属公司和联系人应付甲方的贷款与其在甲方的存款进行抵消。如果乙方及其附属公司和联系人无法如期向甲方偿还贷款,则乙方同意并应促使其附属公司和联系人同意甲方有权自乙方及其附属公司和联系人存款账户扣划相应金额款项用以抵消未偿贷款。
(二)风险处置预案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开展的金融业务风险,切实保障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二〇二二年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批准,公司制定了《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内容
4涵盖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财务公司金融业务主要风险及风险处置预案、风
险应急处置程序的启动及措施、后续处置等,内容全面、明确、可行。
(三)风险控制措施与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
2025年度,有关风险控制措施与风险处置预案有效执行,双方严格把控风险,未发生风险事件。
五、公司对上述情况的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公司已及时披露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财务服务协议》的相关事项及相
关风险处置预案,并定期披露公司出具的关于集团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会计师出具的专项说明等文件,公司对上述情况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六、会计师专项说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3月26日出具了《2025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认为:
我们核对了汇总表所载项目金额与我们审计中远海能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
中远海能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财务服务协议》条款完备;2025年度,协议执行情况正常,有关风险控制措施与风险处置预案有效执行;公司对上述情况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5(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逸然孙兴涛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