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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国际: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3-11-16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027证券简称:华电国际公告编号:2023-054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5日(星期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华电大厦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1月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公司董事长戴军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公司全体12名董事亲自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刘书君先生、监事马敬安先生、职工监事唐晓平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本公司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类 REITs)整体方案及有关工作的汇报,审议及批准《关于本公司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类 REITs)的议案》,具体作出如下决议:

一、同意本公司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发行金融融资工具的议案》有关授权范围内,按照发行方案以控股子公司河北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华公司”)资产为标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注册发行资产

支持专项计划(类 REITs)(简称“专项计划”)及开展相关事项:

(一)同意在本次专项计划的注册发行过程中由本公司(作为 LP1 有限合伙人)及河北华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华瑞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作为 LP2有限合伙人)共同

设立一家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具体以工商登记名称为准),并由合伙企业、华瑞公司共同设立 SPV 公司。在本次专项计划设立时,由专项计划以募集

1资金受让合伙企业全部 LP2有限合伙份额,实现专项计划对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

(二)同意由本公司、华瑞公司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将持有裕华公司100%股权

转让给 SPV公司。

(三)同意由合伙企业以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向 SPV 公司、裕华公司提供企业借款。

(四)同意由华瑞公司为裕华公司提供运营保障支持,本公司为华瑞公司提供

流动性支持,裕华公司以其纳入本次专项计划的底层资产的运营收入为合伙企业向其提供的企业借款设置质押。

(五)同意在本次专项计划中赋予本公司对专项计划所持合伙企业的 LP2 有

限合伙份额、合伙企业所持 SPV 公司的股权和债权、合伙企业对裕华公司的债权或裕华公司纳入本次专项计划的底层资产项目享有优先收购权。

本次专项计划发行规模预计21.41亿元(以正式评估结果和监管要求为准)发

行期限:3+3+3+……年(暂定16年,以监管要求为准),每满3年设置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开放退出安排,募集资金将用于收购裕华公司股权、归还裕华公司存量金融机构借款、补充营运资金等。

本次专项计划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在上述交易安排完成后,本公司将通过合伙企业、SPV公司继续对裕华公司保持并表经营,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盘活公司存量资产,不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同意具体授权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本

次专项计划注册发行及开展相关事项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基于本公司需要,根据市场

的实际情况,以及监管部门对本次专项计划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有权对本次专项计划具体方案进行必要修订、调整,包括但不限交易架构、具体条

2款、发行规模、具体利率、期限、条件、底层资产范围和其他事宜,以及有权根据

市场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本次专项计划注册发行工作。

(二)根据本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谈判、修订、审批或签署应由本公司签

署或出具的与专项计划相关的全部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伙协议、优先收购协议、股权转让协议、支持函、根据监管部门或中介机构要求由本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承诺函等。

(三)有权决定和办理与本次专项计划发行、存续期间及清算期间有关的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是否行使优先收购权、本次专项计划交易架构下所涉子公司按内部流程须上报本公司审批的其他事项等。

上述授权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为止。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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