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就2023年度向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集团”)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止期间(以下简称“报告期”)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0 号),本公司向中国石化集团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9043824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99999999.9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987328778.90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3月
12日汇入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895913727.03元,其中2024年度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867264823.48元,2025年度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717162583.45元,报告期内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311486320.10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60亿元,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包含利息收入及银行手续费)为人民币1281320203.94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投资风险,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要求,同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1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述监管规则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2024年3月15日,本公司与商业银行、保荐机构在北京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日,本公司会同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分别与商业银行、保荐机构在北京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5年10月29日,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商业银行、保荐机构在北京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2026年5月13日,本公司、本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与商业银行、保荐机构在北京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变更后新增募投项目西南天然气开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专用账户的余额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余额(人民币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使馆区支行3246744338281045283740.3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青支行02020001040033965
-(注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使馆区支行346774483668206015.6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714678288671233267565.3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678278281559717793.0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667878302014(注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使馆区支行33897688322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新区分行228001010400891021845089.54
注1:该银行账户已于2026年5月26日注销。
注2:该银行账户已于2026年6月3日注销。
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报告期内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25年10月29日,本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情况。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无。
3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公司将天津 LNG 项目三期工程一阶段和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 2 号 EVA 项目的募集资金用于确定性较强的西南天然气开发项目和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本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变更并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公司不再使用募集资金建设天津 LNG 项目三期工程一阶段和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 2 号 EVA 项目。将天津 LNG 项目三期工程一阶段尚未使用的人民币 41.07 亿元募集资金用于西南天然气开发项目和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其中,人民币40亿元用于西南天然气开发项目,人民币1.07亿元用于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将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 2 号 EVA 项目尚未使用的人民币 7.55 亿元募集资金用于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将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投向高附加值材料的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57亿元变更为在整个项目中统筹使用。本次涉及变更投向的总金额为人民币80.19亿元。2026年5月13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2026 年第一次 A 股股东会和 2026 年第一次 H 股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五、募集资金的使用及披露
本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1日
4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注1)11987本报告期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312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8019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89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67%截至期已变更项截至期末累截至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调整后投末承诺本报告期截至期末项目达到本年度实项目可行性目,含部计投入金额金额与承诺投入金是否达到承诺投资项目承诺投资资总额投入金投入金额投入进度(%)预定可使用状现的效益是否发生
分变更(2)额的差额预计效益
总额(注2)(注2)额(1)(注3)(4)=(2)/(1)态日期(注4)重大变化(如有)(注3)(3)=(2)-(1)
(注2)
天津 LNG 项目三期工程
是450039339323393-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注5一阶段燕山分公司氢气提纯设
否1871871879165(22)88%2024年-注6否施完善项目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
是4800566256624861936(3726)34%2028年不适用不适用否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
茂名分公司5万吨/年聚
烯烃弹性体(POE)工 否 900 900 900 10 859 (41) 95% 2025 年 6 注 6 否业试验装置项目中科(广东)炼化有限
是160084584586845-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注5
公司 2 号 EVA 项目
西南天然气开发项目否-40004000698698(3302)17%2028年注7不适用否
合计-11987119871198713124896(7091)41%----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不适用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详见注5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此情况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详见本报告正文“三、(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此情况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不适用燕山分公司氢气提纯设施完善项目于2024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6年6月30日,尚未使用资金人民币0.22亿元,其中约人民币16万元为项目尾款,其余为节余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建设环节的费用进行严格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调度优化各项资源,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故而形成资金节余。
5茂名分公司 5 万吨/年聚烯烃弹性体(POE)工业试验装置项目于 2025 年 5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6年6月30日,尚未使用资金人民币0.41亿元主要为项目尾款,无节余资金。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注1:为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注2:“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和“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为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确定的投资金额。
注3:“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包含实际已置换的先期投入自筹资金。
注4:“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5:详见本报告正文“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注 6:燕山分公司氢气提纯设施完善项目受目前氢能市场需求影响,尚未满负荷开车,未达到预计效益。茂名分公司 5 万吨/年聚烯烃弹性体(POE)工业试验装置项目主要由于市场产能集中释放,市场竞争激烈等原因,未达预计效益。
注 7:西南天然气开发项目中,子项目合兴场气田须二气藏新盛 204H-川合 137 等井区产能建设项目已有 1 口井于 2026 年 5 月投产,投产时间短,产气量尚未达产,固定成本相对较高,实现效益约为人民币-
0.01亿元。
6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截至期末计划累本年度实际实际累计投投资进度(%)项目达到预本年度是否达到变更后的项目可
投入募集资金计投资金额(1)投入金额入金额(2)(3)=(2)/(1)定可使用状实现的预计效益行性是否发生重
总额(注1)态日期效益大变化
(注2)
天津 LNG 项目三期工程一
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阶段、中科(广东)炼化
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 有限公司 2 号 EVA 项目、 5662 5662 486 1937 34% 2028 年 不适用 不适用 否项目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
天津 LNG 项目三期工程一
西南天然气开发项目4000400069869817%2028年注3不适用否阶段
合计-9662966211842635-----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详见本报告正文“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无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注1:“实际累计投入金额”包含实际已置换的先期投入自筹资金。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 3:西南天然气开发项目中,子项目合兴场气田须二气藏新盛 204H-川合 137 等井区产能建设项目已有 1 口井于 2026 年 5 月投产,投产时间短,产气量尚未达产,固定成本相对较高,实现效益约为人民币-
0.0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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