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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A股股东会和2026年第一次H股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股票代码:600028股票简称:中国石化公告编号:2026-23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2026 年第一次 A 股股东会和

2026 年第一次 H 股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会有关情况

(一)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5年度股东会(简称“股东年会”)、2026年第一次 A股股东会(简称“A股股东会”)和 2026 年第一次 H股股东会(简称“H 股股东会”,与股东年会、A股股东会合称为“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3日

(三)股权登记日股份类别股票代码股票简称股权登记日

A股600028中国石化2026/5/6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提案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二)提案程序说明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1日披露了

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合计持有69.95%股份的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在

2026年4月28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股东会召集人按照

1《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三)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选举陈燕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并授权董事会秘书代表公司处理因选举执行董事所需的各项有关申请、报批、登记及备案等相关手续。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陈燕斌先生作为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无异议。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6年4月21日披露的原股东会通知议案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13日9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号北京港澳中心瑞士酒店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3日至2026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原通知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年会审议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投票股东类型序号议案名称

A股及 H股股东非累积投票议案

1中国石化《202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2中国石化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授权中国石化董事会决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

3

配方案

2关于续聘毕马威为中国石化2026年度外部审√

4

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议案

5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授权中国石化董事会决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

6

议案

给予中国石化董事会增发公司内资股及/或境√

7

外上市外资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授权中国石化董事会回购公司内资股及/或境√

8

外上市外资股的议案

9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10.00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应选董事(2)人

10.01选举田宏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10.02选举陈燕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五)A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投票股东类型序号议案名称

A股股东非累积投票议案

授权中国石化董事会回购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议案

(六)H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投票股东类型序号议案名称

H股股东非累积投票议案

授权中国石化董事会回购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

1

上市外资股的议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3上述股东年会第 1至 9项、第 10.01项议案,A股股东会第 1项议案及 H股

股东会第1项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会议的决议公告已于2026年3月23日刊登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除非本公告另有说明,本公告所用词语的含义与前述董事会决议公告中该等词语的含义相同。上述议案的有关内容可参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及 2026 年第一次 A股股东会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股东年会议案 5至 8;A股股东会议案 1;H股股东会议

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股东年会议案2至4,8至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4附件1

授权委托书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附注)

兹委托先生(女士)/股东会主席1,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为本单位(或本人)的代理人,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 A股股东会,审议股东会通知所载的决议案,并代表本单位(或本人)依照下列决议案投票。如未作出指示,则代理人可自行表决。

(附注委托人持股数(A股/H股) 2):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2025年度股东会(附注3)(附注3)(附注)序号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3

1中国石化《202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2中国石化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授权中国石化董事会决定2026年中

3

期利润分配方案关于续聘毕马威为中国石化2026年

4度外部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

酬金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

5程》的议案授权中国石化董事会决定发行债务

6

融资工具的议案

5给予中国石化董事会增发公司内资

7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一般性授权

的议案授权中国石化董事会回购公司内资

8

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议案

9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

序号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10.00(附注)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投票数4

10.01选举田宏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10.02选举陈燕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2026年第一次 A股股东会(附注3)(附注3)(附注)序号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3

1授权中国石化董事会回购公司内资

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议案(附注)

委托人签名(盖章)5:

(附注)

委托人身份证号5:

(附注)

受托人签名6:

(附注受托人身份证号6

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如未填上姓名,则股东会主席将出任阁下的代理人。阁下可委托代理人代表出席及投票,受托人不必为公司股东,但必须亲自代表阁下出席股东会。对本授权委托书的每项变更,将须由签署人签字方可。

62.请删去不适用者并填上以阁下名义登记与授权委托书有关的股份数目。如未有

填上数目,则公司股本中所有以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均将被视为阁下的持股数。

3.谨请注意:阁下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同意」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

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欲对相关决议案投票弃权,则请在「弃权」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

4.谨请注意:就股东年会第10项“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中的10.01项和

10.02项子议案,公司实行等额选举,并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投票并统

计表决结果,具体投票指引可参考本公告附件2。

5.请用正楷填上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如阁下为非自然人股东,则本表格

应当加盖单位印章或由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

6.请用正楷填上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7.A股股东应将本授权委托书连同签署人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于股

东会现场会议指定召开时间24小时前送达公司【送达地址参见于2026年4月

21日披露的原股东会通知之六、其他事项的第(一)条】。

8.谨请注意:请阁下按照本公告所附的授权委托书重新填写并按时送达公司。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披露的股东会通知中所附的授权委托书(简称“原授权委托书”)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原则上作废。惟如阁下已将按照原授权委托书填写的授权委托书送达至公司,且未能在股东会现场会议指定召开时间24小时前将重新填写的本公告所附的授权委托书送达至公司,则:

(1)对于原授权委托书中除第5项议案外的投票,视为有效投票;

(2)对于原授权委托书中第5项议案,由于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该议案与新增

临时提案合并为适用累积投票制的统一议案组,表决对象与方式均已变更,故对该议案的投票视为投票无效,并视作阁下放弃对股东年会第10.00项议案组的表决权。

7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年会议案中,第10项“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实行等额选举,作为议案组进行编号。股东应当针对议案组下每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

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就第10.01项和10.02项子议案而言,股东持有的每一股份均有与应选董事人数(即:2名)相同的表决权。

举例而言,如股东拥有100万股公司股份,对于第10项“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应选董事人数为2名,则股东对第10.01项和10.02项子议案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00万股(即100万股×2=200万股)。

三、股东应当以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

中投给某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如股东拟将所持有的股份数平均分配给每一名候选人,则请在「得票数」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否则,请在「得票数」栏填入股东给予每名候选人的表决权股份数。

举例而言,如股东拥有100万股公司股份,则该股东对第10.01项和10.02项子议案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00万股;该股东可以将200万股中的每100万股

平均给予2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200万股全部给予其中一名董事候选人,等等。

四、请特别注意,股东对某名候选人集中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该股东持

有的该议案组项下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时,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表决权;股东对某名候选人集中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该股东持有的该议案组项下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时,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举例而言,如股东拥有100万股公司股份,则该股东对第10.01项和10.02项子议案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00万股:(1)如该股东在某名董事候选人的「得

票数」栏填入“200万股”后,则该股东的表决权已经用尽,对另一名董事候选

8人不再有表决权,如该股东在10.01项和10.02项子议案的相应其他栏目填入了

股份数(0股除外),则视为该股东关于10.01项和10.02项子议案的表决全部无效;或(2)如该股东在董事候选人甲的「得票数」栏填入“50万股”,在董事候选人乙的「得票数」栏填入“100万股”,则该股东150万股的投票有效,未填入的剩余50万股视为该股东放弃表决权。

五、董事候选人所获得的票数超过出席股东会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为中选候选人。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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