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
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
东权益.现将监事会2023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升了8次会议,均以现场方式召
开.具体如下:
1.2023年1月13日.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美国存托股退市实施方案的议案.
2.2023年2月28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2023年套期保值计划及方案
3.2023年3月28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摘要及业绩公告,公司2022年度经审
计合并财务报告,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2年度
A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公司对中国南航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公司对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
总额三分之一事项进行披露的报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分拆所属子公司南方航空物
流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方案,分拆所属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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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南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预案,司南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预案,
分拆所属子公司南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适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说明,分拆所属子公司南方航空
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
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方案,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方案,
南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方案,本
次分拆上市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
有效性的说明,本次分拆上市背景及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
及可行性分析的方案,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报告.
4.2023年4月28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延长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
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方案,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方案.
5.2023年5月31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公司符合向特定对
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方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H股股票方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None
票预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方案,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H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方案,公司与特定对
象签订《关于认购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方案,公司与特定对象
签订《关于认购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H股
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方案,设立公司向特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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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方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方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
成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方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就相关措施作出承诺的方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
会及董事会相关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和向特定对象发行H股股票具体事宜的方案.
5.2023年8月29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摘要及业绩公告,公司2023年半年
度合并财务报告,公司2023年上半年A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对中国南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
评估报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7.2023年10月27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8.2023年12月27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向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方案,公司与南航集团续签《资
产租债框架协议》覺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二、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
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管理、定期
报告、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等八个方面的重大事项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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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见.
(一)在公司依法运作方面
2023年.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进行了监督,对董
事会贯彻实施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进行了检查.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度的董事会工作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规范运作,确保公司健康、稳定、持
续地发展;
2.公司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勤勉尽职
依法履行职责.未发现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
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
及股东权益的行为;
3.公司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误导、虚
假信息.
(二)在公司财务管理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及其内
部控制情况进行持续监督与核查,并认真审核了公司编制的定期
报告.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的财务管理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各项制度均能
得到有效执行,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核、报送,以及审计师对购
务报表的审计等工作均按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定有效开展,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财务会计报告编制过程中无违反法律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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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公司财务报告的内容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行为,公司财务报告的内容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
2.境内审计师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审计师毕马威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
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报告编制和披露期间,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
审计的人员违反保密规定、内幕交易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在公司定期报告方面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对公司2022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发表
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能真实反
映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截至本意见提出之日,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
有违反保密规定、内幕交易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对公司2023年半年报进行了审核,发表
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半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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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2023年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2.公司2023年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从各个方
面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截至本意见提出之日,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半年报编制
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在公司利润分配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出利
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产格执行利
润分配有关规定和履行利润分配相应决策程序,真实、准确、完
整地披露了利润分配及其执行情况,独立董事也尽职尽责,发表
了独立意见,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五)在公司关联交易方面
报告期内,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
司重大关联交易事宜均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按照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定》等制度开展,交易公允
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在股东
大会和董事会审议相关事宜时,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2.相关关联交易均按公允的市场价格进行,没有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在公司对外担保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控股子公司厦门航空有限公司(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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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简称厦门航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向其下简称厦门航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向其
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监事会同意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期间,厦门航空在当期融资担保总额占厦门航空单户净资产不超
过50%的前提下,向河北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航空)提
供新增担保2.68亿元,累计余额不超过27.89亿元人民币或等值
外币;向SPV公司提供新增担保9.65亿元,累计余额不超过35.6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向厦门航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厦航融租)提供新增及累计余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
外币的担保;向厦门航空金融(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航
金融)提供新增及累计余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担
保;向江西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航空)提供新增担保1.33
亿元(按公司持股比例担保),累计余额不超过7.23亿元;
2.担保对象河北航空、SPV公司、厦航金融均为厦门航空的全
资子公司;厦航融租由厦门航空持股75%,厦门航空全资子公司
夏航金融持股25%;江西航空为厦门航空的控股子公司,担保以
其他出资方以其出资比例提供相应担保的前提.公司和厦门航空
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并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程序是合法、合规的.
(七)在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方面
公司监事会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重点了解公司内控评价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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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
1.公司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
控制制度,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促进
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控制建设职责与评价职
责相分离,提升了内控评价客观独立性,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
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
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
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需要,对
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公司聘请的毕马威华振会
计师事务所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
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董事会审议通过
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八)在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持续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
和管理,并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延长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和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延长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
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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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范运作》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X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延长使用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和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可以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依法获得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围绕公司重大决策,忠实履行监督职能,具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工作:
(一)忠实勤勉尽责,压实监督责任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根据证券监管最新要求,紫密围绕南航
高质量发展总体思路,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依法合规参会议事
压实监督责任.将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及召开监
事会会议等方式,更加积极提出意见建议并行使表决权,对职责
范围内的监督事项做出独立、专业、客观的判断,切实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二)规范制度流程,关注监督重点
公司监事会将关注修订《公司章程》及配套制度项目,进一
步规范会议运作制度、流程.将依据《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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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财务管理、利润分配、风险投资、关联交易、内控制度等重点焦财务管理、利润分配、风险投资、关联交易、内控制度等重点
事项的监督,对公司运营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情况提出建议.
(三)优化职能管理,提升监督质效
监事会成员将持续关注证监会、交易所对于新《公司法》的
解释、最新市场案例,加强与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及独立董事
沟通,适时优化监事会职能,从多维度、多层次、多角度建立与
其他治理主体的协同监督机制,全方位提升监事会监督质量和效
率.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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斌W
任积东林晓春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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