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六年四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
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
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
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注册。
1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 2026年 4月 29日召开的南
方航空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尚需获得有权国资审批单位批复、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南航集团
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其中,南航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股份金额不低于500000万元(含本数)且
不高于1000000万元(含本数)。
除南航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
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南航集团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其他认购对象尚未确定,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
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
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和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孰高者(计算结果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公司在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
2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
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南航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无人报价或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形下,南航集团将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和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孰高者)继续参与认购。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股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同时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
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四条的有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即不超过 5436289835股(1 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5、南航集团承诺,南航集团本次认购的 A股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 A股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
1基于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计算,下同
3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在上述股份限售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上述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对于上述限售期安排有新的规定或要求,将按照监管机构的规定或要求对上述股份限售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金额(亿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亿元)
1引进46架飞机项目380.012105.00
2补充流动资金45.0045.00
合计425.01150.00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不具备上市条件。
8、南航集团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构成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在表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在股东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时,关联股东需要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能否通过股东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9、公司控股股东为南航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向特定对
2以2026年3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美元对6.9194人民币的中间价汇率计算,下同
4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变。
10、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正)》(证监会公告〔2025〕5号)的有关要求,《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政策条款进行了规定。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请详见本预案“第五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11、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计算,并承诺采取相应的填补措施,详情请参见本预案“第六节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说明”。
1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
成后的全体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5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释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南方航空/公司/本公司
/指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南航集团/控股股东/本指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会指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指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指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
A股 指 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和交易、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本公司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
对象发行A股股票、本次 指 包括南航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本 者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次发行A股股票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本预案指
行A股股票预案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国务院国资委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民航局指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发改委、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恒健指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广州城投指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鹏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鹏航指
)中国商飞指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波音公司 指 Boeing Commercial Airplanes
6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空客公司 指 Airbus Group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预案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7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目录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概要 ..............................11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11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12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概要 ................................14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
的程序..................................................17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18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18
第二节南航集团概况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摘要.............................19
一、南航集团概况.............................................19
二、附条件生效的 A股股份认购协议摘要 .................................23
第三节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26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26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26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 30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结论.....................................31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32
一、公司业务、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收入结构变化.......................32
二、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33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
情况...................................................33
四、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34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34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风险..........................................34
第五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37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37
二、公司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情况......................................39
三、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39
第六节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说明.........43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43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合理性及必要性..................................46
三、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股东收益的特别风险提示.........................46
9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
等方面的储备情况.............................................47
五、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拟采取的措施.................................48
六、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50
10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ina Southern Airlines Company Limited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玉岩路12号冠昊科技园区一期办公楼三楼
住所:
301室
法定代表人:马须伦
成立日期:1995年3月2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100017600N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公司 A股简称: 南方航空
公司 A股代码: 600029
公司 H股简称: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
公司 H股代码: 01055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68号中国南方航空大厦
邮政编码:510403
电话号码:86-20-86112480
传真号码:86-20-86659040
电子信箱: ir@csair.com
网址: www.csair.com
经营范围:提供国内、地区和国际定期及不定期航空客、货、邮、行李运输服务;提供航空器维修服务;经营国内外航空公司的代理业务;提供航空配
餐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航空地面延伸业务;民用航空器机型培训(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资产租赁;工程管理与技术咨询;航材销售;旅游代理服务;商品零售批发;健康体检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国内贸易代理;专业设计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
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社会经济咨
11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背景
1、民航业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长期发展前景广阔
根据民航局发布的《2025年民航行业发展统计公报》,2025年度,中国民航全行业完成运输总周转量1640.8亿吨公里、旅客运输量7.7亿人次、货邮运
输量1017.2万吨,较2024年同期分别上涨10.5%、5.5%、13.3%。行业运行总体稳中向好,运输生产规模与运行品质同步提升,民航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
根据2026年全国民航工作会议部署,下一步民航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努力开创“十五五”民航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深刻把握统筹发展和安全要求及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要求,以更高水平航空安全保障民航高质量发展,推动民航产业发挥更大战略作用。2026年民航全行业将力争完成运输总周转量1750亿吨公里、旅客运输量8.1亿人次、货邮运输量1070万吨,将围绕构建大容量、多频次、高效率的航空运输骨干网,加快推进国内航空快线建设。
当前,行业供需格局正在经历结构性转变。供给端,民航业仍面临着全球供应链紧张的制约和挑战,运力投放从规模扩张转向效益优先,行业整体供给持续维持较低增速。但从中长期看,我国民航市场需求仍具备较大增长潜力。一方面,我国人均乘机次数相较成熟航空市场仍处于较低水平,航空出行渗透率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另一方面,超大规模内需市场为行业提供了稳定且持续的需求支撑。
在需求基础持续夯实、供需结构逐步优化的背景下,我国民航业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为公司本次发行提供了坚实的行业基础。
2、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落实国家交通强国战略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9年2月18日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将粤港澳大湾区打造成为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和世界级城市群。
2020年7月,民航局印发《民航局关于支持粤港澳大湾区民航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将构建以香港、广州、深圳国际航空枢纽多核驱动的区域协调
12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发展新格局,着力提升广州国际航空枢纽的规模和功能。
作为粤港澳大湾区规模最大、航线网络最密集的主基地航空公司,公司持续推进广州枢纽建设,2025年广州枢纽中转旅客同比增长19.2%,洲际连接与全球辐射能力进一步增强,规模网络型航空公司形态逐步成型,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与“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枢纽承接作用。
根据国际机场协会预测,到2035年粤港澳大湾区航空客运需求将达4.2亿人次。面对大湾区航空运输需求的长期增长与枢纽功能的持续强化,公司将同步推进运力扩充、网络完善及资源配置升级,以匹配区域发展节奏,巩固枢纽承接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为公司匹配大湾区区域发展节奏、加快广州国际航空枢纽能级跃升提供资金支撑,助力公司服务国家交通强国战略和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开放。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目的
1、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筑牢航空主业核心根基
“十五五”期间,公司将服务国家“3+7+N”国际航空枢纽布局,积极构建“干支结合+多式联运+全网全通”的高品质航线网络,更好服务共建“一带一路”与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司将在加快建设现代民航产业体系上展现更大作为,全面提升客货服务能力,加强跨航司合作,强化国内网络支撑,探索打造海外枢纽新模式。同时,在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战略规划背景下,公司作为区域内主基地航空公司,正处于机队结构系统性升级和运力提质增效的关键实施期。
公司将坚持稳健经营发展理念,在持续筑牢航空安全运行基础的前提下,主动适应市场需求变化,有序扩大机队规模并优化机队结构,持续提升综合运输服务能力与核心运营实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引进先进、节能的飞机机型,有助于公司持续优化机队结构,提升航线网络运营效率,推动单位运营成本的持续优化,为公司“十五五”期间服务国家战略、推进现代民航产业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2、主动优化资本结构,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13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航空运输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机队规模和运输能力的提升,叠加航线网络建设及日常运营对流动性的持续需求,使得行业整体长期维持较高强度资本开支,资产负债率水平普遍较高。
近年来,公司经营层面持续改善,2025年度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但面对外部环境不确定性提升、行业供应链紧张等多重挑战,生产经营压力依然存在。同时,为把握行业长期发展机遇,推进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在“十五五”期间面临着机队更新、航线网络优化等确定性、持续性的资金需求,有必要统筹优化资本结构和资金来源安排,从而增强财务稳健性,保障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潜力。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水平和利息支出,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及流动性水平,并为中长期资本开支安排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助力公司长期稳健经营。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 A股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 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南航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其中,南航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股份
金额不低于5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高于1000000万元(含本数)。
除南航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14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
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南航集团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其他认购对象尚未确定,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南航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南航集团拟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及披露程序。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
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和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孰高者(计算结果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公司在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
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南航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
15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无人报价或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形下,南航集团将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和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孰高者)继续参与认购。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同时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
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四条的有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即不超过 5436289835股(含本数)。
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南航集团承诺,南航集团本次认购的 A股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 A 股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
在上述股份限售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上述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对于上述限售期安排有新的规定或要求,将按照监管机构的规定或要求对上述股份限售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16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七)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金额(亿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亿元)
1引进46架飞机项目380.01105.00
2补充流动资金45.0045.00
合计425.01150.00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股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决议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17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过,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尚待有权国资审批单位批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尚待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后,公司将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向南航集团发行 A 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南航集团及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事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除南航集团以外,本次发行尚无其他确定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最终本次发行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本次发行股票而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相关公告中予以披露。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公司控股股东为南航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不变,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18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第二节南航集团概况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摘要
2026年4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确定的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 A股股票具体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南航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南航集团概况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摘要如下:
一、南航集团概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须伦
注册资本:人民币17767593371元
成立日期:1987年4月9日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000100005896P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机场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经营集团公司及其投资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的全部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根据国务院国函〔2002〕68号文《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及民航局民航政法函〔2002〕580号文,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作为主体,联合中国北方航空公司和新疆航空公司于2002年10月正式成立南航集团。经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改制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改革〔2017〕1082号)批准,南航集团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改制后名称为“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由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2019年,南航集团与国务院国资委、广东恒健、广州城投、深圳鹏航共同签署《增资协议》,实施完成股权多元化改革,实收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7767593371元。
19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二)公司与南航集团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
南航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南航集团与本公司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三)南航集团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南航集团经营范围为经营集团公司及其投资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的全部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南航集团通过下属公司主营航空运输业务并兼营包括金融理财、建设开发、传媒广告等相关产业。2023年至2025年,南航集团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亿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资产总额3783.013617.873393.6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508.88480.24484.80
营业总收入1842.941762.791618.7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91.92-14.07
(四)南航集团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南航集团合并口径截至2025年12月31日简要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简要
利润表以及2025年度简要现金流量表如下所示,以下所引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亿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380.14
非流动资产3402.87
资产总计3783.01
流动负债1495.42
非流动负债1463.29
负债合计2958.7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508.88
所有者权益合计824.30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亿元项目2025年度
营业总收入1842.94
营业利润36.59
利润总额45.18
净利润24.76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99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人民币亿元项目2025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18.4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5.3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5.57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0.3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2.76
(五)南航集团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处罚、诉讼情况
南航集团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
21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完成后的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本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南航集团及其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者潜在同业竞争。
(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后关联交易情况
南航集团与本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日常关联交易,即南航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与本公司相互提供相关服务及产品,如房产土地租赁、飞机等设备租赁、金融服务、广告业务合作等。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公司已与南航集团及其关联方签订了关联交易协议对关联交易予以规范,并且相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有关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南航集团拟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就此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程序。本次发行 A股股票后不会增加本公司与南航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
(八)本次发行 A股股票预案公告前 24个月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 A股股票预案披露前 24个月内,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南航集团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九)认购资金来源情况南航集团用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或
通过合法形式自筹资金,不存在通过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南方航空及其关联方(除南航集团外)资金的方式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接受南方航空或其利益相关方(除南航集团外)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22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二、附条件生效的 A股股份认购协议摘要
公司和南航集团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 A 股股份认购协
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发行人(甲方):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乙方):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二)认购标的和数量
乙方同意以不低于500000万元且不超过1000000万元(含本数)现金向
甲方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部分 A 股股票。乙方认购数量=乙方认购金额/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按照前述公式计算的乙方认购数量按舍去末尾小数点后的数值取整。甲方有权依据中国法律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方案对乙方拟认购本次发行的数量、认购价格和认购金额等事项进行最终确定。
(三)认购价格及定价原则
双方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
80%,且不低于甲方发行前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由甲方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乙方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竞价过程,同意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以与其他特定投资者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本次发行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况下,乙方将继续参与认购,认购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
23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的孰高值。
如甲方在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因派
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甲方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现金股
利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四)限售期
乙方承诺,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其本次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 A股股票。限售期内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生效条件
甲方董事会、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乙方董事会或乙方章程文件所规定的权限机关通过决议同意认购本协议项
下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已从有关审批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体)收到
了所有许可、授权、批准、同意以及其它相关批准同意甲方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向
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24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获上交所审核通过及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决定。
甲、乙双方应尽其最大努力,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作出或促使作出为了实现上述条款所载的生效条件及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而可能要求的所有进一步的必须的作为及事情。
如上述所载之生效条件未能在本协议获得甲方股东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获得满足,且甲方股东会未就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通过延期决议,则本协议将不再具有效力,而甲、乙双方概不得对另一方提出任何索赔(任何先前之违约情况除外)。如甲方股东会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通过延期决议,则本协议将继续处于待生效状态直至生效条件全部获得满足或者延期决议有效期届满。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所约定的有关义务、所作出的承诺、声明和保证,即视为该方违约。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使本协议不能全部履行、不能部分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并由此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该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5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第三节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00万元(含人民币15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向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金额(亿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亿元)
1引进46架飞机项目380.01105.00
2补充流动资金45.0045.00
合计425.01150.00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引进46架飞机项目
1、项目概述
公司拟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1050000.00 万元用于引
进 46架飞机,机型包括 26架 A320NEO系列飞机、12架 C919系列飞机和 8架B737MAX系列飞机。本次拟引进的飞机均来源于公司以前年度已签署的购机协议,且已包含在公司于定期报告披露的机队未来引进计划中,不涉及新签署飞机采购协议的情形。根据相关购机协议签署时空客公司、中国商飞和波音公司提供的产品目录价格,本次拟引进的46架飞机目录总价为54.92亿美元,约合人民币 380.01 亿元,公司拟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支付其中不超过人民币1050000.00万元。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
26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2、项目必要性及可行性
(1)机队结构优化与运力匹配的必要性
1)民航业发展趋势长期向好
2023年以来,我国民航业保持良好增长态势,航空客运需求持续释放。2023年至2025年,全行业运输总周转量由1188.3亿吨公里增长至1640.8亿吨公里,复合增长率达17.51%;旅客运输量由6.2亿人次增长至7.7亿人次,复合增长率达11.44%。2025年,我国航空总人口超5亿人,成为全球第一航空人口大国,但人均乘机次数仍低于世界平均水平,随着国民经济稳定增长和居民消费结构升级,超大规模内需市场为行业提供了稳定的增长动力。根据2026年全国民航工作会议报告,2026年民航全行业将力争完成运输总周转量1750亿吨公里、旅客运输量8.1亿人次、货邮运输量1070万吨。
“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也为中国民航开拓国际市场、提升全球连通性提供了重大战略机遇。“十五五”期间,中国民航将进一步优化完善国际航空枢纽功能体系,围绕服务国家战略大局、对外交往全局,扎实推进空中丝绸之路建设走深走实,在服务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中发挥更大作用。
与此同时,近年来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推进国内运价改革,优化民航业市场环境。“十五五”时期,中国民航将多措并举推进“内卷式”竞争综合整治,引导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
因此,长期来看,民航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产业仍将继续保持稳健增长态势。
2)服务于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
粤港澳大湾区地处我国沿海开放前沿,以泛珠三角区域为广阔发展腹地,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深入实施,大湾区世界级机场群加速崛起,并稳居全球航空枢纽集群前列。根据国际机场协会预测,到2035年,粤港澳大湾区航空客运需求量将达4.2亿人次。作为区域内核心航空公司,公司将通过持续增加机队运力,加密航线网络覆盖力度,更好地服务大湾区的发展和用户出行。
27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3)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通过本次发行,可提升公司运力,为公司优化航线网络、提高市场占有率奠定坚实基础。同时运力水平的提升也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建设广州、北京两大全方位复合型国际航空枢纽,与规模网络型航空公司形态相匹配,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巩固规模网络优势,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2)引进机型合理性
公司一直通过引进先进机型、退出老旧机型、精简机型种类来优化机队结构,降低运营成本。本次拟引进的 46 架飞机包括 26 架 A320NEO 系列飞机、12 架C919飞机和 8架 B737MAX 系列飞机,均为新一代节油机型,公司对此次引进的飞机型号有较为丰富的执飞经验。
A320NEO系列和 B737MAX系列飞机是当前全球民航市场最主流的窄体机机型,也是公司的主力机型系列,被公司广泛用于国内(含地区)和国际航线运营,具有较好的经济性和灵活性,引进该等机型能显著减少燃油消耗,优化公司运营成本,并提升旅客的出行体验。
C919系列飞机是我国首款按照国际通行适航标准自行研制、具有自主知识
产权的喷气式客机,采用先进设计理念,具备较高的经济性、安全性和舒适性。
引进该机型将有助于公司快速推进 C919系列飞机的规模化运营,并为公司国内干线网络提供重要运力补充。
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引进 46 架飞机,持续优化机队结构和航线网络,与公司机队发展计划相匹配,符合公司打造精简高效、经济节油的现代化机队的发展方向,从而进一步增加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3)飞行员人力保障
截至2025年末,公司已拥有飞行专业人员共计13253人,公司已基于未来机队发展计划制定了相应的人力资源支持计划,公司也将结合机位和自身情况以较为稳定均匀的速度引进飞机,为人才培养留有充足空间,公司计划每年新培养机长的数量将有能力满足新引进飞机的需求。
3、项目批准情况
28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本次募集资金引进的飞机所对应的购买合同均已履行了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程序。
4、项目投资概算
根据相关购机协议签署时空客公司、中国商飞和波音公司提供的产品目录价格,本次拟引进的46架飞机目录总价为54.92亿美元,约合人民币380.01亿元。
实际合同价格经订约各方按公平原则磋商后厘定,低于产品目录所载的价格。公司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1050000.00万元用于该46架飞机引进,不足部分将利用其他渠道筹集。
5、项目经济效益
本次拟引进的46架飞机将纳入公司现有机队统一调配和管理,将能够提高公司的运输能力,扩容主要航线运输量,完善公司航线网络,增加航线收入。同时,新引进飞机将部分替代老旧的飞机,有助于优化机队结构,有效降低油耗和维护成本,提高公司航空运输业务的竞争力。
(二)补充流动资金
1、项目概述
公司拟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中的人民币 450000.00 万元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优化资本结构,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
2、项目必要性
(1)匹配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支持公司长期稳健经营
航空运输业兼具高资本开支与高流动性需求的双重特征,充足的资金供给是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高运营质量、应对外部环境复杂变化的有力保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机队发展、航线网络建设及日常运营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与公司长期稳健经营需要相匹配,有利于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核心竞争优势,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优化资本结构,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
29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航空运输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合理的资本结构是保障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的基础。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3.18%、84.05%、84.27%,处于相对较高水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水平,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提升财务稳健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3、项目可行性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450000.00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30.00%,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发展状况,具有可行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和营运资金将有所增加,有利于公司资金周转,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支持公司主业持续发展。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由治理规范、内控完善的主体使用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通过不断改进与完善,从而形成了较为规范、标准的公司治理体系和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程序。
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建立了《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存放及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30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引进46架飞机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机队结构,更好地满足我国,特别是粤港澳大湾区日益增长的航空运输需求,加快推进公司战略落地。同时,公司资本实力和资产规模将得到提升,为公司日常经营和主营业务持续发展提供资金基础,支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将进一步巩固公司的业务发展基础,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增长,为公司进一步稳健经营提供资金保障,对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对公司财务情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规模均将相应增加,公司营运资金得到进一步充实,资产负债率水平相应下降,资本结构进一步优化。此外,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也将有所增加,现金流状况得到进一步提高,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并为公司未来高质量发展奠定资金基础。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优化机队结构、提升运力匹配能力,符合公司的战略需求,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水平,与公司长期稳健经营需要相匹配;有利于支持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发展,提升公司财务稳健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并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核心竞争优势,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31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业务、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收入结构变化
(一)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引进 46架飞机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引进46架飞机有助于公司优化机队结构和航线网络,从而增强核心竞争力。补充流动资金则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水平,支持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发展。
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将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公司主营业务,将为未来的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等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对公司股东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南航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66.52%的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完成后,南航集团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发生变化。
(五)对业务收入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和收入结构产生重大
32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影响。
二、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同时增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结构将进一步改善,有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提升偿债能力,增强公司的财务稳健性,为公司未来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引进 46架飞机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短期内不会产生效益,因此可能会导致短期内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下降,每股收益摊薄。但从长远来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有助于公司优化机队结构、提升运力匹配能力,支持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发展,为公司未来长期稳健经营奠定坚实基础。
(三)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相应增加。而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也将逐步增加。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产生的经济效益逐步显现,公司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也将逐步增加。因此本次发行将有利于增强公司现金流质量,增厚资本实力,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奠定基础。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南航集团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和潜在同业竞争。南航集团拟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
33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大变化,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该等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公允性,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保证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四、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公司不会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亦不会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同时增加,将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提升偿债能力,进一步改善财务状况和资产结构。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风险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相关风险
1、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已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但尚需取得有权国资审批单位批复、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能否获得审核通过以及何时能够获得审核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
2、发行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波动、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
资者的心理预期变化以及其它一些不可预见的内外部因素影响。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也存在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的风险。
(二)公司的相关风险
1、行业风险
34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民航运输业的景气程度与国内和国际宏观经济发展状况密切相关。宏观经济景气度直接影响到经济活动的开展、居民可支配收入和进出口贸易额的增减,进而影响航空客运和航空货运的需求,影响公司的业务及经营业绩。
(2)宏观政策风险
政府所制定的宏观经济政策,特别是周期性的宏观政策调整如信贷、利率、汇率、财政支出等,都会使航空运输业受到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此外,政府对新航空公司的设立、航权开放、航线以及票价等方面均有所管制,并同时规定了燃油附加费定价机制。相关政策的变动也可能会影响到公司运营业绩及未来业务的发展。
(3)行业竞争加剧风险
面对日益变化多端的市场,如果公司未能有效增强预判能力,采取灵活的销售策略和定价机制,将可能影响公司实现预期收益目标。在运力引进方面,如果公司未能建立相应的运力引进、退出机制,将可能对公司经营效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开拓国际市场方面,如果公司未能进一步提升国际航线的运营品质,将可能影响公司运营收入和盈利水平。
(4)其他运输方式的竞争风险
航空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在中短途运输方面存在一定的可替代性。国内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如果公司不能全面构建市场核心竞争力,强化支撑经营领先优势的机制和能力、提升国际化经营管理水平,可能无法解决制约竞争力的深层次问题。
2、经营风险
(1)安全风险
飞行安全是航空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和基础。恶劣天气、机械故障、人为错误、飞机缺陷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都可能对飞行安全造成影响。本公司机队规
35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模大,异地运行、过夜运行、国际运行较多,安全运行面临着一定的考验。一旦发生飞行安全意外事故,将对本公司正常的生产运营及声誉带来不利影响。
(2)信息安全风险
信息安全形势日渐严峻,如果公司对信息安全管理未能上升到公司甚至更高高度来抓,加强信息安全资源投入,强化信息安全管理,将可能影响公司的安全、生产、运营、营销和服务等工作,给公司造成影响和损失。
3、财务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人民币不可自由兑换成外币。所有涉及人民币的外汇交易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获授权买卖外汇的机构或交换中心进行。公司大量的租赁负债以外币为单位,主要是美元、欧元及日元,因此人民币兑外币的贬值或升值都会对公司的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2)燃油价格波动风险航油成本是公司最主要的成本支出。国际原油价格波动以及发改委对国内航油价格的调整,都会对公司的成本造成较大的影响。虽然公司已采用各种节油措施降低航油消耗量,但如果国际油价出现大幅波动,公司的经营业绩仍可能受到较大影响。
(3)利率波动风险
由于民航业有着“高投入”的行业特点,航空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普遍较高。
因此,市场资金的松紧变化造成的利率波动对公司的财务费用有较大的影响,从而进一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36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第五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坚守“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持续完善和健全公司股东回报及分红制度,致力于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努力通过更优秀的业绩表现、更规范的公司治理、更积极的投资者沟通,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股东回报规划与机制,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回报、提升投资者获得感,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正)》(证监会公告〔2025〕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
公司现行有效《公司章程》关于公司利润分配的主要相关政策如下:
“第二一一条本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为:(一)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提出分红预案,独立董事可以
发表独立意见,提交股东会进行表决,并在取得行政审批手续后(如需要)实施利润分配方案。
(二)如报告期内盈利且未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公司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三)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
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广泛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如对
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若公司年度实现盈利且存在可供分配利润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利润分配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利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五)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颁布新的规定
或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公司分红
37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政策发生变动,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变动方案,独立董事可以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提交股东会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
第二一二条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在兼顾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实行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其
他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合理方式分配股利。
(三)公司利润分配的条件及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且存在可供分配利润,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并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以
及未发生重大损失(损失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0%)
等特殊事项的前提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利润在弥补亏损并提取公积金后剩余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四)公司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
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也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
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维持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如确有特殊情况无法进行现金分配并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履行各项程序后,可通过发行股票股利的方式回报投资者。若公司实施了以股票分配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则公司当年可以不再实施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方案,且该年度不计入本条前款所述的三年内。
38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第二一三条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季度分红条件和上
限指定具体方案后,须在取得全部行政审批手续后(如需要)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事项。”二、公司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现金分红金额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年度(含税)司所有者的净亏损/利润有者的净利润的比率
2023年--42.09-
2024年--16.96-
2025年-8.57-
合计--50.48-
最近三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年均净利润-16.83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
-分配利润的比例
三、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股东回报及分红制度,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股东回报规划与机制,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正)》(证监会公告〔2025〕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以下简称“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战略目标和未来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实际情况、经营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规模、发展所处阶段、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9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二)规划的制定原则
1、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
立董事和监事3的意见;
2、公司股东回报规划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3、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充分考虑投资者回报,合理平衡和处理公司自
身稳健发展和回报股东的关系,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实行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其他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的合理方式分配股利。
2、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且存在可供分配利润,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并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及未发生重大损失(损失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百分之十)等特殊事项的前提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利润在弥补亏损并提取公积金后剩余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3、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
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3公司已取消监事会设置,由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规章中规
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40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在实施分红时所处发展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公司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
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也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5、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
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维持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如确有特殊情况无法进行现金分配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各项程序后,可通过发行股票股利的方式回报投资者。若公司实施了以股票分配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则公司当年可以不再实施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方案,且该年度不计入本条前款所述的三年内。
(四)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2、在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
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意见的基础上,由董事会制订公司股东回报规划,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3、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
策程序进行监督。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
规划期内,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必要对规划确定的三年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董事
41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会应当详细论证和研究,并充分考虑和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变动方案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进行表决,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的披露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若公司年度实现盈利且存在可供分配利润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利润分配的原因。如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对调整或者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七)附则
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42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第六节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说明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计算,现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1、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环境、行业政策、主要成本价格、汇率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于 2026年 12月完成,此假设仅用于
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发行完成时间以上交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公司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18120922035
股为基础,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1500000.00 万元,按照假设测算发行价格为 4.88 元/股(该价格为公司 A 股股票于 2026 年 3月31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则本次发行数量约为307377.05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约为2119469.25万股。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完成后的股票数对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公司其余日常回购股份、利润分配、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及到期转股以及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
43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对本次实际发行价格、实际发行股份数的判断,最终应以实际发行情况为准;
4、公司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8.57亿元,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45亿元,在不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前提下,假设2026年公司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2025年持平、较2025年减少10%、较2025年增长10%三种情形。
上述盈利水平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的损失,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暂不考虑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经营或非经营因素对
公司资产状况、盈利能力和净资产的影响。
6、不考虑发行费用,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规模为人民币
15000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规模仅为估计值,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
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注册情况、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7、不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本次测算未考虑公司现金分红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对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2025年度/20252026年度/2026年12月31日
项目年12月31日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期末总股本(股)181209220351812092203521194692527
情形1:2026年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较2025年持平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百
857.00857.00857.00
万元)
44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2025年度/20252026年度/2026年12月31日
项目年12月31日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百万145.00145.00145.00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50.04730.046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50.04730.046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0.010.00800.0079
股收益(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
0.010.00800.0079
股收益(元/股)
情形2:2026年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较2025年减少1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百
857.00771.30771.3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百万145.00130.50130.50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50.04260.042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50.04260.042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0.010.00720.0071
股收益(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
0.010.00720.0071
股收益(元/股)
情形3:2026年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较2025年增长1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百
857.00942.70942.7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百万145.00159.50159.50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50.05200.051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50.05200.051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0.010.00880.0087
股收益(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
0.010.00880.0087
股收益(元/股)注: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45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引进 46架飞机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随着社会经济的长期、快速稳步发展,我国航空运输业的市场需求也在稳步扩大。本次拟引进的46架飞机系公司根据已公告的机队发展规划及相关购机协议所形成的既定资本开支安排。通过本次发行,可为该等飞机引进提供资金支持,有助于公司持续优化机队结构、提升运力匹配能力,推进国产大飞机规模化运营,为公司“十五五”期间服务国家战略、推进现代民航产业体系建设提供运力支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也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水平,支持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发展,为公司未来长期稳健经营奠定坚实基础。
综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及主营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支持公司长期稳健经营,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
三、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股东收益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00 万元(含本数),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引进46架飞机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投入使用效益的产生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在公司经营业绩未得到明显改善前,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同时,公司在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以及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代表对公司未来利润任何形式的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46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关系,公司从事募投
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的项目投向公司的主营业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引进的46架飞机,将进一步优化机队结构、增强航空运力水平,并为增加现有航线的班次密度及增开新航线打下基础。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为公司后续业务的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投入围绕公司核心业务展开,与公司的业务规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相匹配。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和资源、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在职员工数为108176人。从专业构成来看,其中飞行系统人员13253人,服务系统人员38461人,管理系统人员7046人,航务系统1519人,机务系统12792人,信息系统1688人,营销系统4709人,综合系统20417人,职能系统8291人。从学历构成来看,公司拥有研究生学历的员工为5965人,拥有本科学历的员工62598人,拥有大专学历的员工27669人,拥有中专及以下学历的员工11944人。未来,公司还将根据市场情况不断从校园、社会中招聘优秀人员,壮大公司人才实力。
综上,公司拥有充足、结构合理的人员储备以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
2、技术和资源储备情况
公司是中国年客运量最大的航空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运营数量超 900架的运输机队,拥有 B787、B777、B737系列,A350、A330、A320系列,C919、C909等型号飞机。在飞机运行管理方面,公司通过航路优化、系统实时分析、自主研发载重平衡系统等措施实现运行管理的精细化,并全面规范飞行运行签派、监控及督办等管理,提升运行品质,降低运行风险;在维修管理方面,公司持续加强机务安全、运行、工程管理、队伍建设,打造世界一流航空
47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维修服务品牌。
综上,公司具备良好的技术和资源储备以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
3、市场储备情况
根据2026年全国民航工作会议,2026年民航全行业将力争完成运输总周转量1750亿吨公里、旅客运输量8.1亿人次、货邮运输量1070万吨,分别同比增长6.7%、5.2%、5.2%。借助庞大的机队规模,高效的机队运行,公司已经形成了密集覆盖国内、全面辐射亚洲、有效连接欧美澳非洲的发达航线网络。公司现有新疆、北京、深圳、北方等20余家分公司和厦门航空等9家客、货运输航空公司,分子公司能较好地协调当地市场、机场、大客户、渠道和媒体等资源的优势,为枢纽输送中转客源。同时公司拥有5个基地、23个国内营业部和遍布全球的57个境外营业部,已经形成了分公司、控股公司、区域营销中心、营业部为主的点面结合的销售网络。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储备。
五、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拟采取的措施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运营各型号客货运输飞机972架,形成了密集覆盖国内、全面辐射亚洲、有效连接欧美澳非洲的发达航线网络。2025年度,公司实现安全飞行330.9万小时,安全水平继续在中国民航保持领先地位。公司着力建设广州、北京两大全方位复合型国际航空枢纽,实现双轮驱动,提升枢纽竞争力,广州枢纽、北京枢纽承运中转旅客分别同比增长19.2%、3.8%,洲际连接与全球辐射能力进一步增强。北京枢纽实施“中转+点对点”,聚焦日韩、中西亚、中东等市场,持续扩大国内网络广度和厚度。同时,公司巩固提升乌鲁木齐、深圳、哈尔滨等区位门户复合型功能,加密国内干线,拓展东南亚、中东等国际航线,与广、京枢纽高效联动。此外,公司大力支撑“空中丝绸之路”建设,
48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创造新的盈利模式和发展方式,规模网络型航空公司形态逐步形成。
2、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
(1)航油价格波动风险。航油成本是航空公司最主要的成本支出项目之一。
国际原油价格波动以及国家发改委对国内航油价格的调整,都会对公司的经营和盈利能力造成较大的影响。虽然本公司已采用各种节油措施降低航油消耗量,但如果未来国际油价出现大幅波动,公司的经营业绩仍可能受到较大影响。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已采用各种节油措施控制单位燃油成本,降低航油消耗量。
(2)安全风险。飞行安全是航空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和基础。恶劣天气、机械故障、人为错误、飞机缺陷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都可能对飞行安全造成影响。公司机队规模大,存在异地运行、过夜运行、国际运行较多的情况,安全运行面临着一定的考验。一旦发生飞行安全意外事故,将对公司正常的生产运营及声誉带来不利影响。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已建成较为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覆盖生产、业务和管理各方面。公司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进安全管理体系落地见效,将风险管理作为安全管理体系的核心,积极主动预防和控制风险。
(3)竞争风险。随着国内航空市场的逐步放开,国内各航空公司不仅在产
品、价格、服务、航线、航班时刻、机队配置、成本控制、质量管理等方面的竞
争日趋激烈,同时亦面临国际航空运营商及铁路、公路等其他运输方式的市场替代与竞争压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将进一步支持主营业务持续发展,但若国内航空业市场竞争加剧,公司仍面临较大的竞争风险。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持续优化机队结构和航线网络,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增强核心竞争力。
(二)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1、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使用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建立了《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使
49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用以及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同时,公司将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建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和公司共同管理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理合规。
2、坚持高质量发展总体思路,稳步提升公司业绩
公司将结合行业发展变化及政策导向,积极主动调整经营策略,全力做好经营应对,多措并举提升效益。同时稳步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和服务品质,强化安全管理,不断提高公司市场综合竞争力,从而持续为股东创造价值。
3、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控制管理及经营风险
自上市以来,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内控制度,确保董事会和管理层能够合理有效地行使职权,在高效决策的同时严格控制管理及经营风险,从而有效的保护投资者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公司提醒投资者,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本次发行完成后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的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50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如公司未来拟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
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
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同时,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作为南方航空的控股股东,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监管规则,不越权干预南方航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南方航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
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南航集团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南航集团承诺切实履行南方航空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南航集团
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南航集团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南方航空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南航集团愿意依法承担对南方航空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南航集团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南航集团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南航集团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51(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之盖章页)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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