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审议编号:[2022]0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续签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框架协议的预案》《关于通过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均已征得本人的事前认可。上述两事项涉及关联/连交易,审议过程中关联/连董事张佑君先生、宋康乐先生、付临芳女士、赵先信先生均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于与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续签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框架协议的预案》所包含的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是公司按照日常业务惯例、一般商业条
件及有关协议条款进行的,关联/连交易的定价政策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我们同意《关于与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续签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框架协议的预案》,同意将《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连股东审议。
另外,《关于通过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所包含的关联/连交易是公司在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业条件及惯例进行的,相关协议的条款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我们对公司本次通过子公司对外投资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1(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2(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3(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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