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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H股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3-06-15 查看全文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6030)關連交易向蘇州信宸合夥企業認繳出資的進展

本公告乃由中信証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4A.35條刊發。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2年9月30日之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訂立有限合夥合同及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中信証券投資向合夥企業認繳出資的關連交易(「該公告」)。除本公告所界定或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I. 背景

誠如該公告所述,有限合夥合同於2022年9月30日簽訂。據此,有限合夥合同各方同意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中信証券投資作為有限合夥人以人民幣141000000元的現

金代價向合夥企業認繳出資,出資比例為9.99%。

有限合夥合同完成簽訂之後,由於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人名錄及部分有限合夥人認繳出資金額發生變更,應市場監督管理局及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要求,信宸投資(作為普通合夥人)安排合夥企業相關文件的重新簽署。中信証券投資收到信宸投資有關重新簽署合夥企業相關文件的書面聲明,中信証券投資於2022年9月30日簽署的全部與合夥企業相關的工商文件(包括有限合夥合同)均將在經更新的有限合夥合同相關文件簽署完成後自動失效。

II. 訂立新有限合夥合同

於2023年6月14日,信宸投資、園區產業基金、中信保誠人壽、中信証券投資、聯易盛、寧波舜熠、上海分眾鴻意信息技術有限公司(「鴻意信息」)及上海道禾產新私募

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道禾產新」)就合夥企業訂立新有限合夥合同(「新有限合夥合同」)。於訂立新有限合夥合同後,青島盛芯不再為合夥企業的有限合夥人,鴻意信息及道禾產新將獲接納為合夥企業的新有限合夥人。新有限合夥合同的部分條款對比有限合夥合同作出變更,概述如下:

日期:2023年6月14日

新訂約方:普通合夥人

?信宸投資

1有限合夥人

?園區產業基金;

?中信保誠人壽(關連人士);

?中信証券投資;

?聯易盛;

?寧波舜熠;

?鴻意信息(新有限合夥人);及

?道禾產新(新有限合夥人)合夥企業的目標認繳出各訂約方對合夥企業認繳出資新總額為人民幣1225000000

資新總額及分配:元,其中:

?信宸投資將認繳出資人民幣60000000元,佔合夥企業

4.90%;

?園區產業基金將認繳出資人民幣183000000元,佔合夥企業14.94%;

?中信保誠人壽將認繳出資人民幣500000000元,佔合夥企業40.82%;

?中信証券投資將認繳出資人民幣122000000元,佔合夥企業9.96%;

?聯易盛將認繳出資人民幣100000000元,佔合夥企業

8.16%;

?寧波舜熠將認繳出資人民幣100000000元,佔合夥企業8.16%;

?鴻意信息將認繳出資人民幣100000000元,佔合夥企業8.16%;及

?道禾產新將認繳出資人民幣60000000元,佔合夥企業

4.90%。

2因認繳出資額變更根據新有限合夥合同,中信証券投資按以下進度繳付以現

而相應更新的金對合夥企業認繳出資:

付款安排:

?第一筆實繳資本金額為其認繳出資的30%,即人民幣

36600000元;

?第二筆實繳資本金額為其認繳出資的30%,即人民幣

36600000元;

?第三筆實繳資本金額為其認繳出資的20%,即人民幣

24400000元;及

?第四筆實繳資本金額為其認繳出資的20%,即人民幣

24400000元。

普通合夥人應提前至少十(10)個工作日向中信証券投資發

出要求其履行相應出資義務的通知(「提款通知」),該提款通知應當列明中信証券投資應繳付實繳資本的金額和繳

納的最後日期(「到賬日期」),中信証券投資應在到賬日期前將實繳資本匯入普通合夥人指定的賬戶,中信証券投資該次繳付的實繳資本以其當時的認繳出資餘額為限。

關聯交易新約定:信宸投資(作為普通合夥人)及其關聯人士不得利用關聯關

係惡意侵害合夥企業的合法權益,否則應當就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除新有限合夥合同約定允許的事項以外,信宸投資(作為普通合夥人)應就關聯交易事項(包括對價確定)提交由經

信宸投資認可的、與信宸投資無關聯關係的有限合夥人各

自委派壹(1)名代表組成的顧問委員會討論並作出決議,對於經決議通過的該等關聯交易事項應當在交易後就交易情況及時向有限合夥人披露(包括但不限於在年度報告中進行披露)。

合夥企業替任管理人如管理人因連續失聯而影響合夥企業正常運作或因被中國

新約定: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註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破產等原

因無法履行或怠於履行管理職責,或因其他原因客觀上喪失繼續管理合夥企業的能力,信宸投資應盡快聘請符合相關資質和條件的第三方擔任合夥企業的替任管理人。

如信宸投資未能在合理期限內完成替任管理人的聘請或全體有限合夥人一致認為信宸投資客觀上無法選聘替任管理人,則經全體有限合夥人同意可選任替任管理人,或者全體合夥人可按照新有限合夥合同的約定,一致決定合夥企業進入解散清算程序。

3信息披露方式及渠道全體合夥人特此同意並授權管理人按照中國證券投資基金

的補充:業協會的規定對合夥企業信息披露信息進行備份,各有限合夥人可以登錄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備份平台進行信息查詢。

中信証券投資根據新有限合夥合同將向合夥企業作出之注資總額及比例相比有限

合夥合同所規定減少,此乃由合夥人參考(其中包括)(i)合夥企業之資金需求;(ii)合夥企業之預期期限;(iii)合夥企業之潛在投資回報;(iv)合夥企業的目標注資總額;

及(v)本集團預期可得之投資機會經公平磋商後達致。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新有限合夥合同的所有其他主要條款與有限合夥合同相同。該等未進行修訂的主要條款如下:

期限:合夥企業存續期限自合夥企業的成立日起算,至普通合夥人可於其合理認定的時間宣佈進行首次交割(「首次交割日」)的第捌(8)個週年日為止。為有序清算合夥企業所有投資項目,普通合夥人有權決定將存續期限延長壹(1)年,此後,經普通合夥人提議並經顧問委員會(見以下定義)或持有有限合夥權益之51%的有限合夥人批准後,可決定再延

長壹(1)年。

「顧問委員會」由經普通合夥人認可的、與普通合夥人無關

聯關係的有限合夥人各自委派壹(1)名代表組成。

生效日期:有限合夥合同自各訂約方簽署後及完成相關的審批、備案手續(如需要)之日起生效。

成立合夥企業的目的:對中國企業及業務(以及具有與中國相關的價值創造戰略的國際企業)進行適用法律及經營範圍所允許的股權、准

股權投資及相關投資,以期實現長期資本收益。

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以私募基金從事股權投資、投資管理、資產管理等活動(須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登記備案後方可從事經營活動)。

合夥企業的管理:信宸投資(作為普通合夥人)亦將擔任合夥企業的執行事務合夥人。

普通合夥人下設投資決策委員會(「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對管理人投資管理團隊提交的投資項目(及其退出)進行審議並作出決議。投資決策委員會由關鍵人士和投資管理團隊中的高級管理人員組成。

4應付管理人的管理費:合夥企業應按照管理協議約定自首次交割日起向管理人(或管理人指定的其他人士)支付管理費(「管理費」)。管理費的費率為2%╱年,按如下方式計算:

(i) 投資期內,按照每一有限合夥人的認繳出資的2%計算而得的年度管理費總額;及

(ii) 投資期終止之後,按照應支付該筆管理費當時每一有限合夥人在合夥企業屆時尚未退出或未被減記的投資

項目的投資成本中分攤的金額的2%計算而得的年度管理費總額。

分配:源於投資項目的可分配收入應首先在所有參與該投資項目

的合夥人間按照投資成本分攤比例劃分,並將劃分給普通合夥人或關聯合夥人的部分分配給普通合夥人或關聯合夥人,劃分給各有限合夥人的部分按如下順序在該有限合夥人與普通合夥人之間進行分配:

(i) 返還有限合夥人之累計實繳資本:首先,100%歸於該有限合夥人,直至其按照本項取得的累計分配金額等於截止到該分配時點該有限合夥人的累計實繳資本;

(ii) 支付有限合夥人優先回報:其次,100%向該有限合夥人分配(該項分配稱為「優先回報」),直至該有限合夥人就其按照前述第(i)項取得的累計分配金額實現每年8%的內部回報率(從每次提款通知的到賬日期分別起算到前述分配款項自合夥企業託管賬戶劃入有限合夥人指定銀行賬戶之日為止);

(iii) 追補:再次,100%向普通合夥人及╱或關聯合夥人分配,直至普通合夥人及╱或關聯合夥人根據本項取得的累計金額等於該有限合夥人根據前述第(ii)項取得的累計優先回報/80%×20%的金額(本步驟是對內部回報率超過8%但不超過10%部分的收益分配約定,即:該有限合夥人內部回報率超過8%但不超過10%的部分應

全部向普通合夥人及╱或關聯合夥人分配。內部回報率超過10%的部分,按照以下第(iv)項進行分配);及(iv) 80/20分配:以上分配之後的餘額,80%歸於該有限合夥人,20%歸於普通合夥人及╱或關聯合夥人。

5(普通合夥人及╱或關聯合夥人根據前述第(iii)和(iv)項取得的分配金額,統稱為「績效分成」。)合夥企業其他收入(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夥企業的臨時投資收入、過橋投資產生的可分配收入)應於普通合夥人認為

合適的時間、按照合夥人在產生該等收入的實繳資本中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III. 訂立新有限合夥合同的理由及裨益

根據新有限合夥合同,新有限合夥人(即鴻意信息及道禾產新)獲合夥企業接納。接納新有限合夥人將提升潛在投資者參與合夥企業投資的信心。此外,接納新有限合夥人將分散本集團有關合夥企業投資方面的風險。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新有限合夥合同項下的關連交易是本公司在日常業務中按一般商業條件及慣例進行的,新有限合夥合同的條款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IV.《 香港上市規則》的涵義

由於有限合夥合同項下的關連交易終止,因此本公司須遵守《香港上市規則》第

14A.35條項下的公告規定。

於本公告日期,中信証券投資為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中信有限為本公司第一大股東(於本公告日直接持有本公司15.52%股權)及關連人士。中信有限於本公告日間接持有中信保誠人壽50%股權,中信保誠人壽為中信有限之聯繫人,因而亦為《香港上市規則》界定之本公司關連人士。由於中信保誠人壽與中信証券投資共同參與成立合夥企業,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4A章,新有限合夥合同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交易。

由於根據《香港上市規則》計算的所有適用百分比率均低於0.1%,因此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4A.76條,新有限合夥合同項下擬進行的交易獲全面豁免遵守公告、通函、獨立財務意見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本公司董事長張佑君先生亦擔任中信集團、中信股份及中信有限的總經理助理及中

信金控董事,本公司非執行董事張麟先生亦擔任中信集團、中信股份及中信有限的非執行董事及中信金控董事,本公司非執行董事付臨芳女士亦擔任中信集團戰略發展部副總經理、中信興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中信財務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非執行董事趙先信先生亦擔任中信集團風險合規部副總經理、中信金控風險合規部總經理。因此,彼等被視為於本集團與中信集團擬進行的所有上述關連交易擁有重大權益,並已於董事會會議上就相關決議案放棄投票。除上文所述者外,概無其他董事於該等交易中擁有重大權益及須於董事會會議上就相關決議案放棄投票。

6V. 一般資料

有關鴻意信息的資料

鴻意信息的主營業務為信息技術領域內的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轉讓,文化藝術交流策劃,市場營銷策劃,企業形象策劃,設計、製作各類廣告,利用自有媒體發佈廣告,商務信息諮詢,企業管理諮詢,電子商務(不得從事增值電信、金融業務),網絡工程(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鴻意信息是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分眾傳媒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002027)的全資子公司。

有關道禾產新的資料

道禾產新的主營業務包括以私募基金從事股權投資、投資管理、資產管理等活動。

道禾產新的最終實益擁有人為楊德紅。

據本公司所知並經合理查詢,於本公告日,鴻意信息及道禾產新均為本公司的獨立

第三方。

有關其他方的資料

中信証券投資、中信保誠人壽、信宸投資、園區產業基金、聯易盛及寧波舜熠之最終實益擁有人的身份及主營業務描述並無變更。詳情請參閱該公告。

承董事會命中信証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張佑君

中國?北京

2023年6月14日

於本公告刊發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張佑君先生及楊明輝先生;本公司非執行董事為張麟先生、付臨芳女士、趙先信先生及王恕慧先生;及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為李青先生、史青春先生及張健華先生。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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