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审议编号:[2023]00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关于通过子公司对外投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仔细阅读了《关于通过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
行了询问。在此基础上,我们认为该议案审议的关联/连交易事项是公司在日常业
务中按一般商业条件及惯例进行的,相关协议的条款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通过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1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通过子公司对外投资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非执行董事签字:
李青
李青史青春张健华
2023年1月0日
董事会办公室
2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通过子公司对外投资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非执行董事签字:
李青史青春张健华
2023年月月20日
董事会办公室
2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通过子公司对外投资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非执行董事签字:
张彼竺
李青史青春张健华
2023年1月201日
董事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