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股配股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保荐代表人和联系方式上市公司简称及代码
陆勇威,010-56766764,北京市西城区德胜天风证券股份有门外大街83号德胜国际中心
限公司周健雯,021-65667075,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78号
中信证券,600030崔萍萍,010-67017788,北京市东城区珠市中邮证券有限责口东大街17号
任公司李勇,010-67017788,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7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29号)核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公司”)获准向原股东配售1552021645股人
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A 股配股”)。中信证券 A 股配股已于 2022 年 2月15日完成股票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395672337.35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318195731.58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信证券 A 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月28日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 0111 号﹞。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邮证券”)(以下合称“保荐机构”)担任中信证券 A 股配股发行及持
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为2022年2月15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目前,中信证券 A 股配股的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保荐机构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上市公司基本情况公司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ITIC Securities Company Limited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17814402
成立时间1995-10-25注册资本人民币14820546829元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股票简称 中信证券
A股股票代码 600030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北京市朝阳区亮马办公地址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电话0755–23835888
网址 www.citics.com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经营范围委托投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和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
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上市证券做市交易。公司不得超出核定的业务范围经营其他业务。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A 股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2年2月15日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本次发行情况概述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29号)核准,公司获准向原股东配售1552021645股人民币普通股。公司 A 股配股已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完成股票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2395672337.35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318195731.58 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A 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月28日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
验字(2022)第0111号﹞。
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
次募集资金;
3、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公司
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4、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制度;
5、持续关注公司是否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6、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
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3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2022年6月22日,中国中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有限”)与中国中
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控”)签署关于无偿划转公司 A 股股份
的《中国中信有限公司与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之无偿划转协议》,中信有限、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股份”)与中信金控签署关于无偿划转公司 H 股股份的《中国中信有限公司、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之无偿划转协议》,中信有限、中信股份拟向中信金控无偿划转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2733961712股,包括中信有限直接持有的公司
2299650108 股 A 股以及中信股份直接持有的公司 434311604 股 H 股,占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8.45%。2023年6月30日,中国证监会就公司关于变更持有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的行政许可申请予以核准。2023年7月26日,中信有限
无偿划转至中信金控的公司 A 股股份 2299650108 股完成过户登记;2023 年 8月 24 日,中信股份无偿划转至中信金控的公司 H 股股份 434311604 股完成过户登记。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
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保荐机构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保荐机构对持续督导开始后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
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
4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访谈沟通、审阅相关资料、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对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A 股配股募集资金尚未全部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相关未完结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无其他申报事项。
(以下无正文)5(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配股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陆勇威周健雯
法定代表人:
庞介民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6(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配股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崔萍萍李勇
法定代表人:
郭成林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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