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30证券简称:中信证券公告编号:临2024-0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预计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本次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而对关联/连人形成依赖。
*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预计事项需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的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对该预案进行表决时,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张佑君先生担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股份)及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有限)的总经理助理,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控)副董事长;公司非执行董事张麟先生担任中信集团、中信股份及中信
有限非执行董事,中信金控董事;公司非执行董事付临芳女士担任中信集团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中信财务有限公司董事;公司非执行董事赵先信先生担任中信金控风险合规部总经理;非执行董事王恕慧先生作为广州越秀资本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资本)、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越秀资本)、广州越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产业投资)、广州越
秀产业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产业基金)董事长,上述董事为关联/连董事,回避了该预案中关联/连事项的表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时,与该等关联/连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连股东将分别回避该议案中关联/连事项的表决。
1本次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预计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经公司董事会关联
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预审通过,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意本次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预计,并认为公司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以及
2024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
*属于本集团的日常业务;
*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或如可供比较的交易不足以判断该等交易的条款是否为一般商业条款,则对本集团而言,该等交易的条款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可取得或提供(视情况而定)的条款;
*是根据有关协议条款进行,且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2023年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的执行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于
2022年12月30日与中信集团续签了《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分别约定了2023-2025年度交易上限。该三项框架协议有效期3年,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中,除按照上述框架协议制定的2023年度交易内容及交易上限执行外,公司也严格按照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的议案》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集团(指本公司及附属企业,以下同)与中信集团及其下属公司、联系人
就三项框架协议发生的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
1.《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3年度发生
2023年度占同类交易额对公司利润
关联/连交易类别交易金额/单日
交易上限的比例(%)的影响最高余额注1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除融资交易)
155000006495790--
净现金流入注1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除融资交易)
190000007142255--
净现金流出金融机构间拆入及收益凭证售出等注2
未设定上限31627467--金额注1向公司提供融资交易涉及的单日最
2000000355117--
高余额(含利息)注1公司向其提供融资交易涉及的单日
800000---
最高余额(含利息)
2占公司营业收
2023年度2023年度发生对公司利润
关联/连交易类别入/营业支出交易上限交易金额的影响
的比例(%)
证券和金融服务收入350000999831.6699983
证券和金融服务支出110000143950.42-14395
注1:融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回购交易、保证金贷款、金融机构间拆出等
注2:中信集团及其联系人认购本集团发行的收益凭证、向本集团提供同业拆入、法人账户透支等,系基于其利益考虑并按正常商业条款提供,且本集团无须就该等融资交易提供担保,该等融资交易属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4A.90条下的获豁免持续关连交易,因此,公司未对中信集团及其联系人向本集团提供该等融资交易设定上限
注3:上表所示各项金额均以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关于关联/连交易的相关规则确定,不包括按照上市规则免于披露的关联交易金额
注4: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说明:(1)公司向关联/连方购买的金融产品少于预期,因此赚取的收益相应较少;(2)关联/连方对于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和金融产品的需求量少于预期,公司向关联/连方销售的固定收益类产品、债券及收益互换凭证亦低于预期;(3)在进行交易时,经对比当时关联/连方及独立第三方的报价,公司选择了条件更优的独立第三方进行交易;(4)部分银行间市场交易系以匿名方式进行,从而导致交易对手具有高度随机性,因此,公司通过银行间市场向关联/连方购买的债券少于预期;(5)因货币市场相对宽松,公司可选的资金融入方较分散,未集中从关联/连方融入资金;(6)因银行体系资金面宽松,公司向存款类机构融出的交易较少
2.《综合服务框架协议》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3年度2023年度发生占营业收入/营业对公司利润
综合服务
交易上限交易金额支出的比例(%)的影响
综合服务收入450002833--
综合服务支出25000026863--
注: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说明:在进行交易时,经对比当时关联/连方及独立第三方的报价,公司选择了条件更优的独立第三方向公司提供综合服务
3.《房屋租赁框架协议》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3年度2023年度发生占营业收入/营业对公司利润
房屋租赁
交易上限交易金额支出的比例(%)的影响
房屋租赁收入6000037000.063700
房屋租赁支出/使
1000001289--
用权资产总值增加
(二)本集团与其他关联方(不构成《香港上市规则》项下的公司关连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31.2023年度,本集团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的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除外)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关联交易2023年度2023年度发生对公司利润的
关联方入/营业支出的类别交易上限交易金额影响比例(%)证通股份有限
支出1500112.84不足0.01-112.84公司
越秀产业投资收入100070.75不足0.0170.75
越秀产业基金收入100047.17不足0.0147.17
深圳前海基础设收入5000.02不足0.010.02施投资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支出5000.02不足0.01-0.02
2.2023年度,本集团与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的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的关联
交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关联交易2023年度2023年度发生交对公司利润的
关联方入/营业支出的类别交易上限易金额影响比例(%)
收入1500111.32不足0.01111.32越秀资本
支出10000.14不足0.01-0.14
收入1500155.21不足0.01155.21广州越秀资本
支出10001.89不足0.01-1.89
三、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的基本情况
参照公司近年关联/连交易开展情况,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2024年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进行预计如下:
(一)本集团与中信集团及其下属公司、联系人发生的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
关联/连交易类别交易内容2024年度交易上限及相关说明根据公司与中信集团于2022年12月30日续包括:证券和金融产品交签的《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易及服务、房屋租赁、综议》《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房屋租赁框架交易合服务协议》执行,交易金额控制在该等协议约定的2024年度上限内。
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公司已获得联交所豁免设定2023-2025年度自有资金和客户资金每日交易(香港联交所豁免自有资金和客户资金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关最高存款余额上限)联/连交易部分)上限。
根据中信集团的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中信”、“CITIC”商标的需要取得中信其他商标使用许可事项集团许可并与中信集团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协议,预计在协议有效期内,中信集团将不向公司及相关子公司收取商标使用费。
4(二)本集团与其他关联方(不构成《香港上市规则》项下的公司关连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1.本集团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除外),包括:证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通股份)、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产业基金)、越秀产业投资、越秀产业基金、深圳前
海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基础投资)、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纳影业)。
关联方关联交易类别2024年预计关联交易内容及金额注1收入本集团向其收取服务费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证通股份支出本集团向其支付服务费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注2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以实际发生数计算收入本集团向其收取服务费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中信产业基金支出本集团向其支付服务费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以实际发生数计算收入本集团向其收取服务费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越秀产业投资支出本集团向其支付服务费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以实际发生数计算收入本集团向其收取服务费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越秀产业基金支出本集团向其支付服务费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以实际发生数计算收入本集团向其收取服务费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前海基础投资支出本集团向其支付服务费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以实际发生数计算收入本集团向其收取服务费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博纳影业支出本集团向其支付服务费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注1:“不超过”均含上限金额,以下同注2:由于证券市场情况无法预计,交易量难以估计,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建议股东大会批准上述相关证券和金融产品的交易量以实际发生数计算,以下同
2.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的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括:越秀资本、广州越秀资
本、越秀金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金融国际)。
关联方关联交易类别2024年预计关联交易内容及金额收入本集团向其收取服务费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越秀资本支出本集团向其支付服务费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以实际发生数计算广州越秀资本收入本集团向其收取服务费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
5支出本集团向其支付服务费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以实际发生数计算收入本集团向其收取服务费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越秀金融国际支出本集团向其支付服务费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三、关联/连方及关联/连关系介绍
(一)中信集团及其关联/连方介绍
1.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
(1)中信金控
公司第一大股东中信金控成立于2022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05MA7K30YL2P,现任法定代表人为奚国华先生,注册资本338亿元人民币,注册
地为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53层,是首批获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牌照的金融控股公司,是一家持有金融行业牌照齐全、业务范围广泛的综合金融服务企业。
实际控制人是中信集团。截至2022年末,资产总额344.11亿元人民币,负债总额1.25亿元人民币,净资产342.87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0.36%,公司成立日至2022年12月31日营业收入1.53亿元人民币,净利润1.15亿元人民币。
(2)中信集团
中信金控的实际控制人中信集团成立于1979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0000010168558XU,现任法定代表人为奚国华先生,注册资本205311476359.03元人民币,注册地为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89-102层,为一家具有较大规模的跨国综合性企业集团,业务涉及综合金融、先进智造、先进材料、新消费和新型城镇化。实际控制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截至2022年末,资产总额105976.93亿元人民币,负债总额93072.94亿元人民币,净资产12904.00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87.82%,2022年度营业收入6778.47亿元人民币,净利润946.12亿元人民币。
中信集团、中信金控属于《上交所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及《香港上市规则》
第14A.07条第(1)款及第14A.13条第(1)款规定的关联/连人。
2.与公司业务往来较多的中信集团的其他子公司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于2006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101690725E,现任法定代表人为方合英先生,注册资本4893479.6573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为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主营业务为向企业客户和机构客户提供公司银行
6业务、国际业务、金融市场业务、机构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交易银行业务、托管业务
等综合金融解决方案,向个人客户提供零售银行、信用卡、消费金融、财富管理、私人银行、出国金融、电子银行等多元化金融产品及服务。主要股东为中信金控。截至2022年末,资产总额85475.43亿元人民币,负债总额78617.13亿元人民币,净资产6858.30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92%;2022年营业收入2113.92亿元人民币,归母净利润621.03亿元人民币。
(2)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
是一家扎根香港逾百年的综合性商业银行,现任行长兼行政总裁为毕明强先生,股东权益约430亿港币(根据其2023年度中期业绩公告),注册地为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主营业务为提供包括财富管理、个人银行、企业银行服务以至环球市场及财资方案等金融服务。主要股东为中信金控。截至2022年末,资产总额45165093万港币,净资产
5469415万港币,资产负债率88%,2022年度营业收入846336万港币,净利润225324万港币。
(3)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于2000年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25010871G,现任法定代表人为黎康忠先生,注册资本486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为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乙2号1幢01单元18层1801、17层1701、16层1601、15层1501、14层1401、13层1301、12层1201、11
层1101-A,主营业务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及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主要股东为英国保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控。截至2022年末,资产总额21658051.99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20285137.1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
1372914.89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93.66%;2022年度营业收入3731595.8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109614.92万元人民币。
(4)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730993Y,成立时间1988年3月1日,注册地和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法定代表人芦苇,注册资本11276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
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
批准债券的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
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7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主要股东为中信金控。截至2022年末,资产总额498.95亿元人民币,负债总额125.36亿元人民币,净资产373.59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25.12%,2022年度营业收入64.38亿元人民币,净利润30.16亿元人民币。
(5)中信财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4635Q,成立时间2012年11月19日,注册地和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低层栋B座2层,法定代表人张云亭,注册资本475134.75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
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委托投资;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和融资租赁;从事
同业拆借;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实际控制人是中信集团。截至2022年末,资产总额557.67亿元人民币,负债总额474.59亿元人民币,净资产83.08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85.1%,
2022年度营业收入11.34亿元人民币,净利润8.13亿元人民币。
(6)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0579X,成立时间2002年11月4日,注册地和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丙2号天元港中心B座27层,法定代表人陈晓佳,注册资本6637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对外派遣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承包境外工程、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和境内外资工程;工程勘测、设计、咨询、项目管理;工程施
工总承包;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铝幕墙的设计、制造、安装;建筑材料、机电
设备的销售;铝及铝合金制品的加工、销售;成套机电设备的设计、销售、安装、调试;
进出口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建筑行业人防工程设计;建筑工程及相应的工程咨询和装饰设计;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销售食用
农产品、饲料;销售食品。实际控制人是中信集团。截至2022年末,资产总额531.26亿元人民币,负债总额388.73亿元人民币,净资产142.53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73.17%,
2022年度营业收入239.87亿元人民币,净利润10.88亿元人民币。
(二)其他关联方介绍
1.2020年公司向越秀资本及其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资本发行股份购买原广州证券
8100%股份后,越秀资本、广州越秀资本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越秀金融国际作
为越秀资本、广州越秀资本一致行动人,自2021年11月26日起持有公司股份,其与越秀资本、广州越秀资本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第6.3.3
条第二款第(四)项,越秀资本、广州越秀资本及越秀金融国际为公司关联方。截至2023年12月31日,越秀资本、广州越秀资本及越秀金融国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8.68%。
越秀资本、广州越秀资本及越秀金融国际的基本情况如下:
(1)越秀资本
越秀资本于1992年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1011904817725,法定代表人为王恕慧,注册资本501713.2462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6301房自编B单元,经营范围为: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越秀资本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截至2022年末,资产总额
17329269.86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13414995.91万元人民币,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2699819.33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77.41%;2022年,营业总收入
1417138.50万元人民币,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1174.28万元人民币。
(2)广州越秀资本
广州越秀资本于1992年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101190479672H,法定代表人为王恕慧,注册资本746670.4908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南沙城投大厦1002房,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广州越秀资本为越秀资本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22年末,资产总额9893495.76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7425900.92万元人民币,净资产
2467594.84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75.06%;2022年度营业总收入443226.32万元人民币,净利润245564.02万元人民币。
(3)越秀金融国际
越秀金融国际于2021年成立,注册资本为2000万港币,注册地为中国香港,主要从事金融及投资业务。越秀金融国际为越秀资本的间接全资子公司。截至2022年末,资产总额210969.07万港币,负债总额240917.46万港币,净资产-29948.39万港币,资产负债率114.20%;2022年度营业总收入7972.01万港币,净利润-760.14万港币。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除外)
9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证通股份、中信产业基金、越秀产业投资、越秀产业基金、前海基础投资、博纳影业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公司(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构成公司的关联方,其基本情况如下:
(1)证通股份
证通股份于2015年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324360627T,现任法定代表人为范宇,注册资本251875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幢,由国内多家证券机构、互联网企业和金融服务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共同发起成立的信息技术综合服务企业,为公司参股子公司。截至2022年末,资产总额
227932.45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30607.81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97324.64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13.43%;2022年度营业收入41329.6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699.31万元人民币。
(2)中信产业基金
中信产业基金于2008年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700675765415T,现任法定代表为唐士超,注册资本18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绵阳科技城科教创业园区孵化大楼C区,其经营范围为发起设立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财务顾问、投资及投资管理咨询;股权投资及对外投资;企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中信产业基金为公司联营企业。截至2022年末,资产总额738584.78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222372.57万元人民币,净资产516212.20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30.11%;2022年度营业收入191974.93万元人民币,净利润879.50万元人民币。
(3)越秀产业投资
越秀产业投资于2019年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101MA5CLQDH4K,法定代表人为王恕慧,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南沙城投大厦1002房(自主申报)(仅限办公),经营范围为:企业自有资金投资;项目投资(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投资咨询服务;创业投资;风险投资;股权投资。越秀产业投资为越秀资本的控股子公司。截至2022年末,资产总额1088784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504312.6万元人民币,净资产584472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46.32%;2022年度营业收入2121万元人民币,净利润37346万元人民币。
10(4)越秀产业基金
越秀产业基金于2011年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101579976642N,法定代表人为王恕慧,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1301-F3667(集群注册)(JM),经营范围为: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管理服务;投资咨询服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具体经营项目以金融管理部门核发批文为准);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越秀产业基金为越秀资本的控股子公司。截至2022年末,资产总额92569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
43685.7万元人民币,净资产48883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47.19%;2022年度营业收
入23156万元人民币,净利润9812万元人民币。
(5)前海基础投资
前海基础投资于2015年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3496682141,现任法定代表人为郑英,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其经营范围为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及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及发行基金管理业务);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顾问、投资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主要股东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22年末,资产总额57542.37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33312.04万元人民币,净资产24230.33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57.89%;2022年度营业收入1992.26万元人民币,净利润-9536.19万元人民币。
(6)博纳影业
博纳影业于2003年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54189436Y,现任法定代表人为于冬,注册资本137451.8984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铁北六路99号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集散中心7层705室,其经营范围为影视制作;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影视策划;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项目投资。(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股东为于冬。截至2022年末,资产总额
1590036.04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917444.79万元人民币,净资产672591.25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57.70%;2022年营业收入201154.01万元人民币,归母净利润
11-7210.69万元人民币。
(三)前期同类关联/连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2023年度与各关联/连方开展的日常关联/连交易是基于各方日常经营需要所发生的,不存在对本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履约风险。
四、关联/连交易主要内容与定价政策
为了实现交易价格的公平、公正,公司与中信集团签署的框架协议对关联/连交易的定价原则进行了如下约定:
1.《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
根据2022年12月30日续签的该协议,本集团与中信集团及其下属公司、联系人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各种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并互相提供证券和金融服务。公司及中信集团均同意: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证券和金融产品的认购以该产品的认购价及条件进行;
证券和金融产品的场内交易,以该类型证券和金融产品当时适用的市场价格或市场费率进行;证券和金融产品的场外及其他交易,以该类型证券和金融产品当时适用的市场价格或市场费率为依据经双方协商进行;如无该类型证券和金融产品当时适用的市场价格
或市场费率,该交易的价格或费率应适用双方依据公平市场交易原则协商确定的价格或费率。同业拆借的利率及回购交易应当以该类型的独立交易方当时适用的市场利率及价格为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公司发行的收益凭证的价格应当参考该类收益凭证独立交易方当时适用的市场利率确定。证券和金融服务(1)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商业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且公司于中信集团的银行子公司存款的条款不逊于独立第三方所能提供的条款。(2)中信集团收取代理佣金或服务费:按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参考当时的市场费率后由双方协商确定,惟不得高于其向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服务所收取的代理佣金或服务费标准。(3)公司收取的经纪或代理佣金或服务费:
按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参考当时的市场费率后由双方协商确定,惟不得低于其向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服务所收取的经纪或代理佣金或服务费标准。该协议有效期3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可予续期。
2.《综合服务框架协议》
根据2022年12月30日续签的该协议,本集团与中信集团及其下属公司、联系人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互相提供信息技术及互联网络、网络维护等非金融服务。就该等服务的定价,公司及中信集团均同意应当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一般商业交易条件下,以不逊于从独立第三方取得该等服务/向独立第三方提供该等服务时的条件,由双方公平协
12商确定。就工程总承包服务而言,若相关服务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服务提供方,公司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投标报价、工程总承包业绩、是否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等因素后选定工程总承包单位。该协议有效期3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可予续期。
3.《房屋租赁框架协议》
根据2022年12月30日续签的该协议,公司及中信集团均同意租金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双方在厘定年度租金时应参考:租赁房屋的可比租赁市场的近期公允成交价格;租赁房屋所在地的政府指导价(如有);房屋的地点、规模、公用设施等多项相关因素。对公司承租中信集团房屋而言,租赁的条款应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就出租该位置周围相同等级房屋向公司提供的条款;对公司向中信集团出租房屋而言,租赁的条款应不优于向独立第三方出租房屋的条款。该协议有效期3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
12月31日止,可予续期。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相关关联/连方的交易,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
2.相关关联/连交易是公允的,定价参考市场价格进行,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的整体利益;
3.相关关联/连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连交易而
对关联/连方形成依赖。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相关协议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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