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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消息 | 智慧互通拟港股上市 中国证监会要求补充说明未决诉讼最新进展等情况

智通财经 01-05 20:53

智通财经APP获悉,1月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2025年12月29日—2026年1月4日)》,证监会国际司共对13家企业出具补充材料要求。在公示中,证监会要求智慧互通补充说明未决诉讼的具体情况及最新进展、过往三次辅导备案等情况。据港交所2025年10月31日披露,智慧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港交所主板提交上市申请书,中信证券、建银国际为联席保荐人。

中国证监会请智慧互通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补充说明:(1)请公司出具专项说明,详细说明公司业务涉及AI大模型的具体情况,大模型的应用场景、具体功能等;(2)请公司出具专项说明,详细说明公司开展的植入广告宣传业务的具体经营模式、报告期内收入规模及占比及客户情况等;(3)公司及下属公司业务及经营范围包含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从事广告业务;市场调查;卫星导航多模增强应用服务系统集成;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房地产开发;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卫星遥感数据处理;数据处理等的具体情况,请补充说明是否实际开展相关业务及具体运营情况,是否已取得必要的资质许可;(4)请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对公司下属公司、分支机构业务及经营范围是否涉及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领域逐一核查,请律师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二、请补充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三、请补充说明公司过往三次辅导备案的情况,是否计划继续推进A股上市及具体安排,是否存在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四、请补充说明公司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价格、定价依据及价格差异原因,是否存在对价异常,并就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出具结论性意见。

五、请补充说明公司下属公司重庆爱通行科技有限公司、车巢(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智慧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的税务清算手续及工商注销手续的办理进展。

六、请公司补充说明未决诉讼的具体情况及最新进展,相关情形是否可能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可能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障碍,相关未决诉讼是否充分披露。

七、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包括少量外部人员,请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股权结构与控制架构核查要求补充说明相关人员的入股价格、作价依据、价格公允性、资金来源,如入股价格与员工相同或相近,应当说明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并出具明确的结论性意见。

招股书显示,智慧互通是中国领先的人工智能技术、产品空间智能解决方案提供商,于透过结合先进产品与服务开发高精度人工智能解决方案方面具备独特技术实力,特别专注于城市交通管理领域。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资料,按2024年的收入计,该公司在中国智慧交通行业内的所有空间智能解决方案提供商中排名第四,占有6.6%的市场份额。根据同一资料来源,按2024年的收入计,该公司在中国智慧交通行业内的所有空间智能路侧解决方案提供商中排名第一,占有19.3%的市场份额。全球高精度AI解决方案市场由2019年的人民币477亿元增长至2024年的人民币2,225亿元,2019年至2024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36.1%,且预计将于2029年达到人民币14,330亿元,2025年至2029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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