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
制定主体董事会办公室
生效时间2025年12月□公司治理制度
□基本管理制度制度类别
□公司经营管理制度
□部门管理制度
2002年4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制定
2011年9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修订
历史版本信息2022年1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修订
2023年12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修订
2025年12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修订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和规范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董事会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下称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的议
事和决策程序,提高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保证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下称上市地)
上市规则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是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
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指导公司ESG战略制定并监督公司ESG事宜。
第三条 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由委员根据工作需要提议召开。
第二章 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 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主席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选举产生。
第七条 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1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
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职责
第八条根据上市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发展
战略与ESG委员会具体职责是:
(一)了解并掌握公司经营情况;
(二)了解、分析、掌握国际国内行业现状;
(三)了解并掌握国家相关政策;
(四)研究公司近期、中期、长期发展战略或其相关问题;
(五)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改革等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六)对公司ESG治理进行研究并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包括
ESG治理愿景、目标、政策、ESG风险及重大事宜等;
(七)对公司ESG治理事项进行监督,可通过制定指标及监
控达标情况等方式评估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可就相关绩效指标纳入公司薪酬政策提出建议;
(八)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价,并适时提出调整建议;
(九)法律法规、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应获供给充足资源以履行其职责。
2第四章 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主席职责
第十条 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主席主要行使下列职责:
(一)召集、主持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和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五章 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及通知程序
第十一条 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召开会议,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书面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特
殊情况下,三分之二以上全体委员无异议的,也可少于三日,也可采用其他通知方式。
第十二条 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议题和会议通知由发展战略与ESG
委员会主席拟订,并通过董事会办公室送达全体委员。
第六章 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和表决程序
第十三条 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
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3第十四条 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委
员出席方可举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以记名和书面方式进行。作出决议时,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在任何票数相等的情况下,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主席须有一票额外的或决定性的表决权。
第十五条 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可就某个事项、报告或文件,经过审议形成决议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六条 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须由委员亲自出席,不得代理。
第十七条 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主席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由主席指定其他委员主持;主席缺位时,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会议。
第十八条 根据会议议程和需要,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可以召集与会议议题有关的其他人员到会介绍有关情况或听取有关意见,有关人员不得无故缺席。列席会议人员不介入议事,不得影响会议进程、会议表决和决议。
第十九条 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审议未在会议
通知上列明的议题或事项。特殊情况下,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全体委员同意临时增加会议议题或事项后,方可对其进行审议和作出决议。
第七章 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第二十条 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应形成会议决议
4并制作会议记录,委员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其意见应当在会议
记录中载明,出席会议的各位委员应在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的书面文件应提供给全体委员以作记录,并作为公司档案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
第二十一条 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决议包括如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会议应到委员人数、实到人数;
(三)说明会议的有关程序及会议决议的合法有效性;
(四)说明经会议审议并经表决的议案的内容和表决结果;
(五)其他应当在决议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 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决议形成后,如需提交董
事会审议的,应及时提交董事会。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除非有特别说明,本规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
《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四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本规则生效后颁布、修改
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地上市规则或公司《章程》的
规定相冲突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上市地上市规则或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规则依据实际情况变化需要重新修订时,由
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提出修改意见稿,提交董事会审定。
5第二十六条本规则及其修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规则将按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要求于公司及上市地交易所网站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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