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30证券简称:中信证券公告编号:临2026-04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6号院北辰中心C座1215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6814
其中:A股股东人数 6812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股) 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5411951843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4093666160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股) 131828568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16546比例(%)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27.621559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8.894987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佑君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5人,列席15人。其中,董事长张佑君先生、非执行董事赵
先信先生现场参会;执行董事邹迎光先生、张长义先生,非执行董事李艺女士、梁丹先生、张学军先生、付临芳女士、吴勇高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李青先生、
史青春先生、张健华先生、刘俏先生、李兰冰女士,职工董事施亮先生以电话/视频方式参会。
2.公司董事会秘书王俊锋先生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
1员以电话/视频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此外,公司聘请的律师及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的监票人和计票人由公司股东代表、境内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
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共同担任。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5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4080512627 99.678686 11179857 0.273101 1973676 0.048213
H股 1316079229 99.832627 1761004 0.133583 445450 0.033790
合计539659185699.716184129408610.23911624191260.0447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同意票数超过1/2,本议案获通过。
2.议案名称: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4081498528 99.702769 10561551 0.257998 1606081 0.039233
H股 1318272758 99.999020 12925 0.000980 0 0.000000
合计539977128699.774932105744760.19539116060810.02967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同意票数超过1/2,本议案获通过。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即100%为现金分红),向2025年度现金红利派发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将进一步公告)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
H股股东派发红利,每10股派人民币4.10元(含税)。以2025年末公司A股及H股总股本14820546829股为基数,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076424199.89元(含税)。
考虑公司在2025年中期已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297958580.41元(含税),公司2025年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10374382780.30元(含税),公司2025
2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9036764239.18元,公司2025年现金分红总额占2025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35.73%。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召开日(2026年3月26日)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公司2025年度剩余可供分配的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现金红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或等值港币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公司2025年度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7月14日前派发完毕。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名称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2025年度利
2178184842099.321766105615510.58871016060810.089524
润分配方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不涉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宁、范启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