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
及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如下,请各位董事予以审议。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公司现任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为伍中信先生(独立董事),委员为席卿女士(独立董事)、蓝玉权先生(独立董事)。
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的独立董事担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25 年 4 月 3 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 H 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2、2025年4月17日,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
13、2025年4月28日,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4、2025年8月21日,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25年10月30日,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主要工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积极履行职责,在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指导内部审计工作、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监督与评估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与本公司聘请的境内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举行多次沟通会,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讨论沟通审计中的重大事项与处理方法,协调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审计工作,督促年审会计师严格按照计划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完成,并如期出具了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内,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境内外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全面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2因此,我们建议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2026年度境内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2、审阅公司财务报告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对会计政策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等予以特别关注,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
公司财务报表依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以及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4、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估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并督促公司完成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
公司内部控制与公司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经营环境和公司业务的变化及时调整。公司应进一步加强信息
3化手段,建立结构化的流程管理体系,利用专业流程管理平台统一管理流程,完善内控制度,落实内控制度执行,强化内控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委员们的专业知识与经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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