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
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成立日期:1992年9月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安永华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从事 H 股企业审计资格,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PCAOB)注册,是中国首批获得
1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
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华明担任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5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规定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安永华明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安永华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
2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安永华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
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
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安永华明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
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续聘2026年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3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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