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蓝玉权
本人作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充分发表独立意见,依法进行表决,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蓝玉权,男,1958年8月出生,1981年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文学本科毕业,
1982年加拿大温莎大学经济学硕士毕业。1983年至1990年,任美国大通曼哈顿
银行香港分行副总裁、货币市场交易主管;1990年至1994年,任美国花旗银行香港分行副总裁、资本和货币市场交易主管;1994 年至 1995 年,任 CarrIndosuez亚洲执行董事,股权、利率、货币衍生产品主管;1995年至2012年,任英国苏格兰皇家银行大中华区主席;2013年至2019年,任澳大利亚国民银行大中华区高级顾问;2017年1月至2023年2月,任湖南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蓝先生曾经是香港交易及结算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香港财资市场公会的执行董事会成员,香港外汇基金顾问委员会下属的金融基础设施分会的非官方成员,以及杠杆式外汇交易(LFET)仲裁委员会主席。2025年4月21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独立性要求,具备胜任能力,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1-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0次、股东会6次。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出席董事会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应参亲自参加董事委托出席董缺席董事出席股东会加董事会次数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次数
77000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任公司董事会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对专门委员会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专门委员会类别应参加次数亲自参加次数审计委员会33提名委员会00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
(1)报告期内参加审计委员会情况召开日期会议内容审议事项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审议通过:
2025年4月28日
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1、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审议通过: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5年8月21日1、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
2、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审议通过:
2025年10月30日
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1、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报告期内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情况召开日期会议内容审议事项
-2-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审议通过:
2025年12月5日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会议度。
2、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发表意见2次,分别审议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与关联银行开展存款业务的议案》《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充分了解有关信息,发挥专业优势,勤勉尽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境外发行H股、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审慎客观发表相关意见,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报告期内,本人无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认真监督评估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工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本人督导内部审计部门针对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日常关联交易、公司理财、
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的实施情况及大额资金往来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本人参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沟通会议1次,针对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事前沟通审计范围、审计方式、时间安排等事项,督促会计师事务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初步结果汇报,关注主要审计调整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3-等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加强与中小股东沟通,参加投资者走进上市公司等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交流,积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2次实地现场考察,通过参加会议、现场交流,听取公司有关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合规及风险管理、财
务管理、境外发行H股等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汇报,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日常生产情况、年报审计情况进行充分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了解掌握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七)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证券、业务等部门工作人员与本人保持持续有效的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并为本人进行实地调研考察及获取所需资料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本人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并审核了公司的关联交易、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作为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3项关联交易议案,分别为《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与关联银行开展存款业务的议案》《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均系生产经营需要,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此外,公司在关联方湖南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款业务,系公司在银行业-4-金融机构正常的资金存放行为,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与有良好合作关系和有质量保证的关联单位合作,能充分利用其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服务,有利于保障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产品质量,降低采购与物流成本。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未发现公司及股东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未出现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况。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与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核查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薪酬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合法,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本人任职前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
计师事务所(以下统称“安永”)作为公司境内外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人就任独立董事后,关注该事项的合规性与执行情况,并通过审计合规委员会的持续履职,了解安永审计工作的开展进度、沟通机制及专业表现。
基于报告期内的观察与沟通,本人认为安永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并如期出具了审计报告,全面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安永在执行公司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勤勉尽责态度。公司聘请该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5-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经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及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单位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完整、规范、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的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四、总体评价
2025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发展积极献言献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推动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不断提升,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