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周华
本人作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充分发表独立意见,依法进行表决,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周华,男,1976年出生,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课程思政教学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2019年8月30日至2025年4月21日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独立性要求,具备胜任能力,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0次、股东会6次。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出席董事会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应参亲自参加董事委托出席董缺席董事出席股东会加董事会次数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次数
33000
-1-(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任公司董事会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对专门委员会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专门委员会类别应参加次数亲自参加次数审计委员会22提名委员会2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2
(1)2025年任职期内参加审计委员会情况召开日期会议内容审议事项
审议通过: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5 年 4 月 3 日 1、关于公司聘请 H股发行及上市的
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通过:
1、202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2、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5年4月17日3、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
4、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
5、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2025年任职期内参加提名委员会情况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
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
审议通过:
2025年1月4日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
1、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议
审议通过:
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
2025年4月4日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
-2-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2025年任职期内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情况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
第八届董事会薪酬审议通过:
2025年4月3日与考核委员会20251、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
年第一次会议其摘要。
审议通过:
第八届董事会薪酬1、关于2024年度董监高薪酬考核的
2025年4月17日与考核委员会2025议案;
年第二次会议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发表意见1次,审议《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充分了解有关信息,发挥专业优势,勤勉尽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发行H股、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审慎客观发表相关意见,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无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任职期内认真监督评估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工作。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本人督导内部审计部门针对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日常关联交易、公司理财、
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的实施情况及大额资金往来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参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沟通会议1次,针对
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事前沟通审计范围、审计方式、时间安排等事项,督促会计师事务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初步结果汇报,关注主要审计调整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等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主动加强与中小股东沟通,参加投资者走进上市公
司等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交流,积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1次实地现场考察,通过参加会议、现场交流,听取公司有关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合规及风险管理、财务管理、境外发行H股等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汇报,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5个工作日。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日常生产情况、年报审计情况进行充分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了解掌握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七)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证券、业务等部门
工作人员与本人保持持续有效的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并为本人进行实地调研考察及获取所需资料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本人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4-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并审核了公司的关联交易、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度任职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均系生产经营需要,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与有良好合作关系和有质量保证的关联单位合作,能充分利用其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服务,有利于保障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产品质量,降低采购与物流成本。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保护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未发现公司及股东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未出现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况。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与薪酬
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核查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薪酬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合法,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了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统称“安永”)作为公司境内外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本人认为安永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人同意上述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5-(五)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时、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经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及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单位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完整、规范、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的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