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32证券简称:浙江新能公告编号:2023-061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凤起东路8号700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98589516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82.5847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坚群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董事贺元启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周慎学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
3、董事会秘书张利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03045752 90.4742 26900 0.0236 10822510 9.5022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985706562 99.9905 188600 0.0095 0 0.00003、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985868262 99.9986 26900 0.0014 0 0.0000
4、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985868262 99.9986 26900 0.0014 0 0.00005、议案名称:关于修改《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985701562 99.9902 193600 0.0098 0 0.00006、议案名称:关于修改《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985701562 99.9902 193600 0.0098 0 0.00007、议案名称:关于修改《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985701562 99.9902 193600 0.0098 0 0.00008、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985701562 99.9902 193600 0.0098 0 0.00009、议案名称:关于修改《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985701562 99.9902 193600 0.0098 0 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预计2024103090.474226900.023610829.5022年度日常关联457502510交易额度的议2案
3关于选举董事113899.976326900.023700.0000
的议案68260
2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4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议案1、3已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且议案1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新能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婷、吴鉴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