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锡荣-已离任)
2025年,本人作为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新能”)独立董事,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主动参与公司治理及重大决策,积极运用自身专业能力和行业经验,致力于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咨询与战略支持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徐锡荣,河海大学博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于河海大学设计院、水科所,2000年至今任职于河海大学水利水电学院,期间担任水利水电实验中心副主任、河流及泥沙研究所副所长等职务。2022年10月至2025年12月19日任浙江新能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也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管理职务,不存在因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而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独立性条件。
二、年度履职概况(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股东会6次,召开董事会会议12次,其中现场结合通讯会议1次,现场会议1次,通讯会议
10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股东会出席本年应参亲自以通讯独立董委托出缺席情况(亲自加董事会出席方式参
事姓名席次数次数出席/应参次数次数加次数
会数)
徐锡荣111110006/6
本人严格依规履职,会前认真研读相关材料,充分了解议案情况,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本人利用自身在水利水电方面的专业能力和行业经验,对公司可能构成影响的行业经营风险、市场政策变化等事项及时提示,为公司水电项目改造和建设等方面提供专业性咨询和指导,对各委员会审议事项进行深入分析、审慎判断,切实发挥专业把关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无异议,亦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决策流程合法合规。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5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6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原则,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就会议审议议案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对所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票或弃权票。(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行使如下特别职权: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委员会
全体成员协同履职,积极保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常态化沟通。期间,本人认真听取内审部门关于
2025年各季度及年度审计工作的汇报,审阅其年度审计计划与重点,并就关键审计事项提出专业建议。与此同时,我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的重要事项进行了深入讨论,督促其恪守执业准则,确保对公司财务报告的核查验证工作审慎、客观、公正,切实维护审计质量与公信力。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的形式,与投资者面对面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同时定期查阅公司上证 E互动平台及公司其他公开信息,持续关注中小投资者诉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其他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依规履职,通过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结合现场考察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控执行、募集资金使用及项目进展、关联交易情况等重点事项。日常履职中,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部门保持密切沟通交流,就公司规范运作、风险防控与发展提升等方面主动提出建议,确保履职的及时与有效。本人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材料,持续关注市场环境、政策法规变化以及传媒对公司的报道,及时掌握公司动态。此外,本人注重持续提升专业能力,跟踪学习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不断加深对资本市场规则的理解,以更高标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针对2025年度公司审议通过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浙江浙能富阳常安抽水蓄能有限公司2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参股公司发行基础设施公募 REITs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关
联交易议案,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议案进行了审慎核查,重点关注了关联方的履约能力、交易定价政策与依据、关联的必要性与目的,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独立性的影响等方面。经审慎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在2025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其他各项关联交易,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本人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对重点事项进行关注,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5月12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审计机构的议案》,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聘任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同时,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审计职责,所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上述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在公司聘任王可华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提名白路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候选人等事项中,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事前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候选人材料,对其个人履历、教育背景、专业能力等进行了核实与评估,对相关提名及聘任程序的合规性履行了监督职责,并亲自召集并主持会议进行审议。本人认为,上述董事和高管的选任程序符合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推荐程序合规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
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2025年度,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考核及2025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5年度业绩目标责任书的议案》《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及相关附件,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发展水平而合理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激励均按审议通过的文件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秉着谨慎、忠实、勤勉的原则,积极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主动参与公司治理决策,就重要事项深入开展研究与论证,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发表独立、客观的专业意见,助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完成换届,本人任期已届满离任。在此,谨对任职期间董事会、管理层及业务部门给予的大力支持与配合,表示诚挚的感谢。(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徐锡荣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