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零二五年一月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月15日下午14:00
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凤起东路8号4040会议室
参会人员: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介绍到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列席会议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其他人员
(二)会议主持人报告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三)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四)推选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五)与会股东逐项审议以下议案序号议案名称
1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七)现场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宣布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议案: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与浙江能源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国际”)共同向浙江舟山浙新能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新能舟山海风”或“项目公司”)增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将由30000万增加至1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新能舟山海风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引进股东浙能国际,将原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人民币增至3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新增认缴出资15500万元,累计认缴出资16500万元;公司放弃部分优先增资权,由浙能国际新增认缴出资13500万元,增资完成后浙能国际持有浙新能舟山海风45%股权,公司持有浙新能舟山海风55%股权。
根据浙新能舟山海风下属普陀海风项目实施情况,公司本次拟与浙能国际按持股比例共同向项目公司增资,其中公司出资38500万元,浙能国际出资31500万元。增资完成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将由3亿元增加至10亿元,其中公司认缴5.5亿元,浙能国际认缴4.5亿元,后续具体实缴出资视项目进展情况根据股权比例逐步到位。
公司与浙能国际的控股股东均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浙江能源国际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08-11
注册资本4600529285.00港元注册地址香港湾仔港湾道25号海港中心14楼1405室
营业范围煤炭、燃料油及天然气等能源进出口贸易,海外投融资业务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64.17%,浙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股权结构
35.83%
截至2024年9月30日,浙能国际资产总额人民币342.61主要财务数亿元,净资产人民币117.00亿元,营业收入人民币29.25据亿元,净利润人民币6.92亿元(以上数据为外币折算,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浙江新能与浙能国际的控股股东均为浙能集团
浙江新能在产权、业务、资产、债务债权、人员等方面与浙能国际保持独立,浙能国际资信状况良好。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浙江舟山浙新能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900MADPUU2W37
成立日期2024-07-16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注册地址
海洲路721号永跃大厦3楼304-99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法定代表人寿东升
一般项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发电技术服务;风
力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住房租赁;
船舶租赁;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主营业务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
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
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增资前增资后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认缴出资额持股比例持股比例(万元)(万元)
浙江新能1650055%5500055%
浙能国际1350045%4500045%
合计30000100%100000100%项目公司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增资完成后,将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加快项目建设,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和项目公司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请审议。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