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正在履行浙江省新能
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能”、“上市公司”、“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就浙江新能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发行名称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23年4月17日本次报告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项目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300000.00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
减:直接支付发行费用61.20
二、募集资金到账金额299938.80
减: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298959.78
本年度使用金额1305.13
本年永久补流金额3296.21
现金管理金额-
银行手续费支出及汇兑损益3.86
加: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3626.18
1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31号)文核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4675324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9.24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93.7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248375.6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97751618.14元。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 332C000178 号),经审验,截至
2023年4月14日止,中信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2999999993.76元。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 332C000177 号),截至 2023 年 4月17日止,中信证券将扣除主承销商保荐承销费(含税)612000.00元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2999387993.76元划转至上市公司就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其中存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19048101040048498账号内749846998.44元;存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秋涛支行33050161662700003319账号内1109773557.69元;存入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1202022919800046383账号内1139767437.63元。
(三)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以募集资金置换浙能台州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以前年度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400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专字(2023)第
332A010696 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2(2)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浙能台州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139105.71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浙能台州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179105.71万元。
(3)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直接投入89852.00万元。
(4)公司2023年以协定存款和定期存款的方式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2023年累计收到2653.06万元。
综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金额为33633.65万元。
2024年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浙能台州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30002.07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浙能台州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209107.78万元。
(2)公司以协定存款和定期存款的方式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2024年累计
收到利息967.12万元。
(3)2024年已扣除手续费3.30万元。
综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金额为4595.40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浙能台州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1305.13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浙能台州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210412.91万元。
(2)公司以协定存款和定期存款的方式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2025年累计
收到利息6.00万元。
(3)2025年已扣除手续费0.06万元。
(4)浙能台州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节余3296.21万元(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投资收益产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5年4月25日发布《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
3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综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金额为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中信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秋涛支行于2023年4月21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于2023年4月23日分
别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浙能临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海风电”)、中信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秋涛支行于2023年4月21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于2023年4月23日分别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开户单账户类存储余账户状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位别额态浙江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048101040048498专户-已注销
能杭州分行浙江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050161662700003319专户-已注销
能杭州秋涛支行浙江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02022919800046383专户-已注销
能杭州之江支行临海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048101040048530专户-已注销
电杭州分行临海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050161662700003324专户-已注销
电杭州秋涛支行
4开户单账户类存储余账户状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位别额态临海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02022919800046534专户-已注销
电杭州之江支行浙江新能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1202022919800046383
账户已于2024年6月7日销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19048101040048498账号于2025年2月26日销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秋涛支行33050161662700003319账号于2025年2月26日销户;
浙能临海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1202022919800046534
账户已于2024年8月20日销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秋涛支行
33050161662700003324账号于2025年2月26日销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杭州分行19048101040048530账号于2025年3月18日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5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编制单位: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299775.16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601.34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303561.12(注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1)截至期末截至期项目已变更累计投入末投入可行
承诺投项目,含截至期末承截至期末累金额与承进度项目达到预本年度是否达性是募投项募集资金承调整后投资本年度投入
资项目部分变诺投入金额计投入金额诺投入金(%)定可使用状实现的到预计否发目性质诺投资总额总额金额
更(如(1)(2)额的差额(4)=态日期效益效益生重有)(3)=(2)/大变
(1)-(2)(1)化浙能台州1号
生产建-478.29
海上风否210000.00210000.00210000.001305.13210412.91412.91100.202023年12月是否设(注2)电场工程项目补充流补充流
否90000.0090000.0090000.003296.2193148.213148.21103.5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动资金动资金
合计--300000.00300000.00300000.004601.34303561.123561.12101.19--478.29--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不适用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无
详见本核查意见之“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况”
6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无
详见本核查意见之“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无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无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无
注1: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含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投资收益
注2:浙江浙能临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按浙能台州1号海上风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第4年净利润为-2612.00万元,实际完成净利润-478.29万元,达到预计效益。
注3:“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4:“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5:“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7(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0000.00万元。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中信证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3)第 332A010696号)。
2023年公司已完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40000.00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临海风电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
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2100867793.76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临海风电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
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本报告期内已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截至2025年12月31日,以协定存款和定期存款的方式进行现金管理的存款余额为0.00万元,现金管理累积取得收
8益3626.18万元。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发行名称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23年4月17日计划进行现计划进行现金董事会审议通过日金管理的金计划起始日期计划截止日期管理的方式期额
210086.78协定或定期2023年4月24日2024年4月23日2023年4月24日
33000.00协定或定期2024年4月7日2025年4月6日2024年4月7日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对浙能台州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进行结项,募集资金节余3296.21万元(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投资收益产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因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可以免于董事会审议程序,介余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发行名称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日期2023年4月17日
节余募集资金合计金额3296.21节余新项新项目新项目计划董事会股东会节余募投项节余资金资金目名计划投投入募集资审议通审议通目名称金额用途称资总额金总额过日期过日期
9用于
浙能台州1号补充
海上风电场3296.21/////流动工程项目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的情况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本报告期内已按《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和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保荐人认真审阅了2025年度《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并通过取得《三方监管协议》、
2025年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以及《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了核查。
保荐人认为:公司有效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人对公
10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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