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32证券简称:浙江新能公告编号:2025-060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凤起东路8号4040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2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00505293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83.3814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坚群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张利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2004087608 99.9518 953525 0.0475 11800 0.0007
2、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21533298 91.3420 664525 0.4994 10855110 8.1586
3、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2004340729 99.9644 668625 0.0333 43579 0.0023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会议有效表决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选举张坚群先生为公司第三
4.01199403452499.4504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陆林海先生为公司第三
4.022042724075101.8788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白路镇先生为公司第三
4.03199402107599.4497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杜云华先生为公司第三
4.04199404256499.4508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周永胜先生为公司第三
4.05199403883199.4506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会议有效表决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选举叶肖剑先生为公司第三
5.01199398361199.4479是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熊源泉先生为公司第三
5.022023123373100.9012是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杨晓兰女士为公司第三
5.03199391445899.4444是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名称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关于预计2026121591.342066450.499410858.1586年度日常关联3329255110
2
交易额度的议8案
关于调整独立132399.464766860.502543570.0328
3董事薪酬的议4072259
案9
选举张坚群先122091.7187生为公司第三3452
4.01
届董事会非独4立董事
选举陆林海先1707128.312生为公司第三24078
4.02
届董事会非独5立董事
选举白路镇先122091.7086生为公司第三2107
4.03
届董事会非独5立董事
选举杜云华先122091.7248
4.04
生为公司第三4256届董事会非独4立董事
选举周永胜先122091.7220生为公司第三3883
4.05
届董事会非独1立董事
选举叶肖剑先121991.6805生为公司第三8361
5.01
届董事会独立1董事
选举熊源泉先1511113.581生为公司第三23373
5.02
届董事会独立3董事
选举杨晓兰女121991.6285士为公司第三1445
5.03
届董事会独立8董事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3、4、5已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且议案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新能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鉴雨、王佳玲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0日
*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