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孙家红-已离任)
2025年,本人作为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新能”)独立董事,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及重大决策,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审慎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孙家红,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副研究员。曾在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进行经济学博士后研究工作,2011年至今任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2022年10月至2025年12月19日任浙江新能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也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管理职务,不存在因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而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独立性条件。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股东会6次,召开董事会会议12次,其中现场结合通讯会议1次,现场会议1次,通讯会议
10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股东会出席本年应参亲自以通讯独立董委托出缺席情况(亲自加董事会出席方式参
事姓名席次数次数出席/应参次数次数加次数
会数)
孙家红111110006/6
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相关制度,会前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充分了解各议案具体情况,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本人依托法律和经济学专业背景,重点对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等事项开展了审阅与核查,对审计机构选聘程序进行有效监督,切实履行委员责任和义务。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亦无反对或弃权情形。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决策流程合法合规。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5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6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原则,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就会议审议议案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对所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票或弃权票。
(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行使如下特别职权: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委员会
全体成员协同履职,积极保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常态化沟通。期间,本人认真听取内审部门关于
2025年各季度及年度审计工作的汇报,审阅其年度审计计划与重点,并就关键审计事项提出专业建议。与此同时,我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的重要事项进行了深入讨论,督促其恪守执业准则,确保对公司财务报告的核查验证工作审慎、客观、公正,切实维护审计质量与公信力。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的形式,与投资者面对面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同时定期查阅公司上证 E互动平台及公司其他公开信息,持续关注中小投资者诉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其他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通过现场参会、通讯会议、电话沟
通、邮件往来及实地考察等多形式,积极参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发展、重大事项及会议决议落实情况的汇报,并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业务部门保持常态化沟通交流。期间,本人多次赴公司开展现场考察,与相关业务人员深入沟通,了解公司在经营管理、治理结构、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及财务运营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并认真做好记录。本人认真审阅公司寄送的各类文件材料,持续关注市场环境与政策变化、传媒报道及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及时掌握公司动态。此外,本人一直注重持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和水平。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针对2025年度公司审议通过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浙江浙能富阳常安抽水蓄能有限公司2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参股公司发行基础设施公募 REITs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关
联交易议案,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审查了上述事项,重点关注了关联方的履约能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关联交易的必
要性与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独立性的影响等方面。本人认为公司在2025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其他各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
况。(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本人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对重点事项进行关注,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5月12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审计机构的议案》,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聘任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同时,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审计职责,所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在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公司就聘任王可华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提名白路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候选人等事项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成员,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及材料,对上述被提名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并对提名和选聘程序的合规性进行了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相关董事和高管的选任程序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推荐程序合规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
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认
真履行相关职责。深入研究会议材料,召集并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与全体成员一同认真审议《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考核及2025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5年度业绩目标责任书的议案》《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全体审慎核查,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发展水平而合理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激励均按审议通过的文件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规有效。
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恪守董
事忠实与勤勉义务,持续学习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行业专业知识,不断夯实履职基础,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在履职过程中,本人结合自身专业背景,在公司内控建设、项目开发、高管选聘、薪酬考核等方面提出务实可行的建设性意见,着力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与专业咨询作用,助力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完成换届,本人任期已届满离任。在此,谨对任职期间董事会、管理层及业务部门给予的大力支持与配合,表示诚挚的感谢。(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孙家红
2026年4月24日



